高新区:发放工资未露面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7年06月24日21:39  来源:济宁新闻网

高新区:发放工资未露面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解说】22日下午,虽然窗外下着大雨,但高新区管委会清欠办公室内仍聚集着几十名农民工,他们正在等待项目承包人王某68万元的工资款。乔培宽是该工程木工组的班组长,从去年开始王某就一直拖欠他们19人的工资款18.9万元。

【同期】乔培宽 当时他给俺说是公司没给他钱,后来完工了,公司说工资给他了,俺接着就给他要工资,春节前到29晚上,在清欠办领导都在这里,说过了年给,过完年一直推到现在他又没给。

【解说】在这批农民工中,张元伟有些特殊,他和项目承包人王某是四川老乡,当初因为工期紧,王某找到他帮忙。于是,张元伟便将青岛的工人带到济宁干活,谁知工程完工以后,再向王某索要工资款的时候,遇到了难题。

【同期】张元伟 打电话要么不接,要么就给回短信息,一会给你打过来,然后就没有信了。

【解说】经劳动监察人员查证,王某拒不支付该建筑工地52名劳动者劳动报酬68万元,并出具了工资欠条。建筑公司有充足证据证明已向王某支付了劳动者全部的劳动报酬,王某仍未向劳动者支付,针对这一情况,市劳动监察支队于2017年6月7日依法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责令王某于2017年6月15日前补发工资。对此,王某以筹集资金困难,请求于6月22日下午两点发放,可截至下午5时许,王某仍未露面,工人再次拨打其电话,已是关机状态。

【电话同期】您好,您拨打的用户已关机,请稍后再拨,您好,您拨打的用户已关机。

【解说】法律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避免支付劳动报酬的,或者是有能力却不支付的。数额较大的,责令之前还是不支付的,就触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犯此罪的可处罚3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期】济宁市劳动监察支队 二大队大队长 张建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已经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根据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我们将向公安机关移交进行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解说】建筑行业工程层层分包,是造成欠薪的主要因素,个别工程项目涉及垫资、信贷等问题,工程款与工人工资捆绑,极易出现资金纠纷导致欠薪,特别是一些不具有用工资格的包工头承包部分劳务,隐患极大。为从源头上控制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我市建立了“一书两金一卡”制度。新建工程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前,按照工程中标价格的2%由用人单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一旦发生拖欠行为,将按程序启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转款用于农民工工资支付。

【同期】济宁市劳动监察支队 二大队大队长 张建 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证这些工人,咱农民工拿到自己的血汗钱,我们现已协调开发公司和建筑公司,筹集资金,下步将进行发放,保证把工资发放到每名农民工手中。

直播民生记者报道 孙灵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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