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劳动监察保驾护航 25名农民工领工资

2017年04月23日09:32  来源:济宁新闻网

济宁:劳动监察保驾护航 25名农民工领工资

为更好的维护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政府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的监管措施。其中,作为讨薪的主管部门,劳动监察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近日,在济宁市劳动监察支队的帮助下,又一批农民工拿到了自己的血汗钱。

17日中午12时许,已经到了午休吃饭的时间,可高新区管委会清欠办公室一片热闹景象,25名农民工排着长队等着领取自己的工资,经过填写工资清算证明、签字按手印、公司负责人审核等程序后,他们终于拿到了自己的辛苦钱,喜悦之情洋溢在每个人的脸上。

农民工:“我们公司拖欠我们两个多月的工资,我们找到了济宁清欠办,现在拿到了工资,非常高兴。”

农民工:“很感谢监察支队和清欠办的领导及办事人员。”

据了解,这25名农民工在某工地负责外网管道工作,工程完成后,仍拖欠工资,多次讨要均未成功,无奈之下,他们找到了济宁市劳动监察支队和高新区清欠办。劳动监察人员经调查发现,承包人肖某在工程结束后,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一直拖欠农民工工资,经与建筑公司和承包人协商,对方承诺发放拖欠的20余万元农民工工资。

济宁市劳动监察支队二大队大队长张建:“我们一方面监督、督导该建筑工地认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事宜,另一方面从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我们主动介入,核实被拖欠工资的数额,积极组织落实资金,确保按时足额进行发放。”

为从源头上控制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我市建立了“一书两金一卡”制度。新建工程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前,按照工程中标价格的2%由用人单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一旦发生拖欠行为,将按程序启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转款用于农民工工资支付。同时,出台了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价和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纳入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拖欠工资的建筑企业,在政府资金支持、招投标、履约担保、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济宁市劳动监察支队二大队大队长张建:“我们也提醒广大建筑业劳动者,在发生欠薪行为后,及时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及拖欠工资相关证据材料,到欠薪发生地的清欠办进行投诉。作为劳动者,要依法维权、理性维权,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同时,要遵守法律法规,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直播民生记者 孙灵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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