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参保待遇不受影响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人社部、财政部日前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从今年1月1号起,失业保险总费率再次下降。降低费率后,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标准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不影响失业保险待遇。
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失业保险科科长朱宪军:“自今年1月起,将失业保险的缴费费率由1.5%降为1%,其中,单位缴费费率由1%降为0.7%、个人缴费费率由0.5%降为0.3%,降费期限截至2018年4月,期间将惠及9000余户参保企业80余万名参保职工,减轻企业负担1.8亿元。”
直播民生记者 孙灵猛 衣媛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