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州:套牌车撞人逃逸 交警16小时破案
前几日,在S255省道大安桥头西发生一起严重交通事故,一名行人当场死亡,肇事车驾驶员却驾车逃离,民警赶到后在现场发现了一个车牌,这是不是肇事车遗落的呢。
2月1日17时50分,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科值班民警接到报警称,在S255省道大安桥头西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受伤严重。值班民警立即赶往现场。
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科指导员温长庚:“在现场有一伤者躺卧在道路南侧,经医院医生确认已经死亡,在死者西侧30米处有一电动三轮已经侧翻,现场十分凌乱,在现场勘查时,在路南沟中发现一机动车号牌,经初步认定该号牌为肇事车辆所留,于是我们立即联系该号牌所有者闫某。”
对于民警的询问,闫某一直闪烁其词。随后,闫某手机关机。就在民警将闫某锁定为嫌疑人时,一个新情况的出现让案件出现了反转。
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科指导员温长庚:“我们通过大数据平台查询该(号牌)为一辆面包车所有,但报警人所讲述的是一辆银灰色海马轿车,我们通过视频侦查发现该号牌多次悬挂在海马轿车上。”
车牌与车型不符,让案件有些扑朔迷离,对此,民警没有放弃,紧盯现场遗留的机动车号牌这一线索,通过警综平台查询,得知闫某名下还有一辆海马轿车。民警随即确定闫某有作案嫌疑,立即赶往闫某家中。
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科指导员温长庚:“在新驿镇某某村闫某家大门紧锁,但我们通过大门门缝发现其家中有一辆损坏的海马牌轿车,发现闫某居住地已不在该村,在兖州某小区有一租住房屋,于是我们马上赶赴其家中,闫某不在家,我们对其妻子做工作讲政策说厉害,动员他去投案。”
2月2日中午11时许,迫于强大的心理压力,闫某到交警大队事故科投案自首。并对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的犯案事实供认不讳。
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科指导员温长庚:“闫某讲其驾驶车辆在回新驿时,因对向车辆车灯很亮,他在超车时没有看清对行的电动三轮,于是在对向车道与三轮车迎头相撞,经兖州区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集体认定,闫某肇事逃逸违法超车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应承担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直播民生记者报道 李春 兖州台 尚衍钊 高宇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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