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文名都:楼上楼下燃气安反 产生损失谁该承担

2017年01月14日21:08  来源:济宁新闻网

崇文名都:楼上楼下燃气安反 产生损失谁该承担

【记者出镜 李燕】在政风行风热线电视直播结束之后,我们现在就来到了位于高新区崇文名都小区19号楼3单元的楼下,在节目中向我们反映情况的贾先生就住在这个单元的五层西户,那么贾先生向我们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呢?我们现在就就来实地的了解一下。

【解说】贾先生告诉记者,这里是回迁小区,平时他不在这里居住,而是把房子租给了别人,2014年3月份通上天然气后,两年多来,有时是他,有时是租赁户都是按时去营业厅交燃气费,从未出现过拖欠的情况,直到这次再去交费的时候,情况出现了变化。

【采访】贾先生:前天,我去交燃气费的大厅交费去,我一打上这个户号,她说费用一千多,我说不对,那是错了,俺俩正说着来,旁边的一个工作人员,可能是她们的领导,说我来给你解释这个事,头几个月人家6楼的用户,人家是办的一卡通,把钱存到卡上了,说我没用怎么卡上的钱没了啊,人家上那里去问了,人家要求燃气公司您给我查查,他们派的人员过来一看,说把您的给接错了,您用的是6楼的,6楼是用的您的。

【记者出镜 李燕】在三单元防盗门的西侧,装有一个华润燃气的表箱,在这个表箱当中,装着西户共6户的燃气表,这个是住在5楼的贾先生家所对应的燃气表,截止到目前上面显示的是35立方,而旁边这个是住在贾先生楼上的,也就是6楼住户所对应的燃气表,上面显示的是458立方,那么按照贾先生的说法,如果说他们两家的燃气接反了的话,那么这个458立方就是住在5楼的贾先生实际使用的立方数,而这个35则是住在他楼上的邻居实际使用的立方数。

【解说】也就是说,这两年来贾先生交的燃气费是6楼邻居家所使用的,而6楼住户一卡通上被扣走的钱,实际上是替贾先生交了燃气费,得知这一情况后,燃气公司的工作人员又重新进行了计算,最后算出贾先生应该再补交1000元左右的燃气费。

【采访】贾先生:她一说产生的这个费用呢,比方说我用的,我毫无怨言的交这个费,但是换了好几次赁房子的了,我怎么联系人家去?因为前期您造成的,您接错的,人家都是按期去交钱,您要是不接错,人家绝对缺不了这个费用,对吧,你这一形成这个情况了,叫我拿我觉得不合理,就是说我有连带责任,也不能就是我本人出,我也不能全出啊。

【解说】贾先生认为,过错在于燃气公司,自己不应该承担全部的费用,对此,燃气公司又是什么态度?随后我们电话联系上了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一位负责人。

【电话采访】济宁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某负责人:他推说他把房子租出去了,他不知道,但是我跟他已经解释了,我说你这一块受益人,虽然你租出去了,房子的受益人也是你啊,是吧,你用了这个气,你难道不想掏钱?我觉得也说不过去啊。

【解说】该负责人说,她们不否认燃气公司有一定的过错,但按照常理,贾先生家实际使用了多少燃气就应该交多少钱,后来,公司也考虑免除少部分费用,但贾先生并没有接受。那么,针对这种情况,律师是什么看法呢?

【采访】律师 杨力:根据合同法,煤气公司与业主之间形成了一种供用气合同关系,发生管线接错导致的损失,到底应当由谁承担,应当根据供用气合同约定来确定。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则应当根据过错原则来确定责任。房主在煤气使用中没有任何过错,但有义务提供租房人的身份信息,租房人无偿使用的煤气属于不当得利,煤气公司可以据此起诉租房户,由租房户补齐费用。

【解说】杨律师说,房屋租赁应当登记租房人的身份信息,因此,如果房主不能提供租房人的身份信息,导致煤气公司无法确定正确的被告,房主也存在一定过错,该损失应当由煤气公司与房主双方分担。

【采访】律师 杨力:当然,相比较而言,接错管道的过错更大,所以煤气公司承担的损失应该更多。

【解说】对此,济宁华润燃气公司的这位负责人表示,她们将把此事向上级领导汇报,同时也向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争取尽快给贾先生一个满意的答复。



我来说两句 0人参与,0条评论
发表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版权及免责声明:本网所转载稿件、图片、视频等内容仅出于向公众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公司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jnxww@163.com),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所有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