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温退费有规定 注意保留证据

2016年10月31日20:55  来源:济宁新闻网

测温退费有规定 注意保留证据

【解说】 交了采暖费,室温却很低,为更好解决供暖不达标引起的纠纷,市政府出台了《济宁市居民住宅集中供热室温检测及退费规定》按照规定,经测量低于达标温度2℃以内(含2℃)的,按日退还居民用户日标准热费的20%; 低于达标温度2℃到4℃(含4℃)的,按日退还居民用户日标准热费的50%;低于达标温度4℃以上的,按日退还居民用户日标准热费的100%。

【同期】济宁市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 热力管理科 梁杰 居民如果对供暖期间室温不达标,有疑义首先向所属热力公司反映该问题,由热力公司去进行处理,如果热力公司在24小时之内,没有将你的室温提高到法定的温度,或者是对他的测温有疑义,在办法当中申请了第三方测温,济宁市技术监督局专门成立了一个测温的队伍。技术监督局的测温具有法律效力,他测的温度精确到0.01度。

【解说】用户认为家中室温低于18℃申请测温应满足三大前提:用户室外温度不低于供热系统最低设计温度,建筑围护结构符合当时采暖设计规范标准;室内采暖系统正常运行,是指散热器未遮蔽、未私自改造室内供热系统、管道水流畅通、管道或散热器内没有气阻等情况。

【同期】济宁市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 热力管理科 梁杰  往往是自己测量的不记录,热力公司上门测量的双方不签字,自己手里没有留存测温相应的证据,所以给今后的测温申请退费带来一定的问题,在这里给用暖所有的居民做一个提醒,每次测温要做好记录,上门服务的热力公司服务人员双方要签字认可,作为今后退费维权的依据。

【解说】按照供用热合同约定,因供热企业供热温度、供热时间不达标等原因需退还热用户热费的,供热企业应当在采暖季结束之日起30日内为用户办理退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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