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起付标准降低 报销比例提高

2016年10月27日21:17  来源:济宁新闻网

起付标准降低 报销比例提高

【记者出镜】从门诊到住院、从基本医保到大病保险,济宁市人社局还推出了“三降低、四提高”医疗保险精准扶贫政策。所谓“三降低”,即降低慢性病门诊、住院和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经鉴定为慢性病的扶贫对象,门诊就医报销起付标准降为200元;扶贫对象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分别降为100元、300元、500元;并全面取消了扶贫对象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

【解说】所谓“四提高”,即提高慢性病、住院、大病保险医疗费 报销比例和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慢性病甲类病种报销比例由原来的70%提高到80%、乙类病种提高到70%;在一、二、三级医院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也分别提高到90%、80%、65%;大病保险每段报销比例提高5%;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同期】市人社局医疗工伤失业保险科科长纪志强通过开展医保扶贫活动,受益群达到14万人,门诊和住院报销笔比例均达到80%以上,个人医疗费负担人均降低1000元,有效缓解了扶贫对象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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