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鱼危害大 严打不留情

2016年08月25日21:12  来源:济宁新闻网

电鱼危害大 严打不留情

【记者出镜】李燕 日常生活中,我们在河边休闲娱乐的时候,不难发现不少电鱼者胆大妄为,白天肆无忌惮的驾船在河面上电鱼,船上装有大功率升压器,鱼被电晕后浮出水面立马打捞。据了解,电鱼是一种灭绝性、掠夺性的捕捞方式,杀伤力极强,电击把鱼的生殖系统损坏了,没法再进行繁殖小鱼,可使河里的鱼类绝种,严重破坏生态平衡。

【同期】济宁市渔业局 渔政检查员 周健  违法电鱼现象主要存在的问题是,大的水域他不敢去了,他现在主要出现在哪里,出现在一些河流的汊流的末端,这样的地方一是交通不方便,二是咱的执法船只到不了,而且不法分子也有一定反查处的经验,应该说也比较狡猾,给我们的执法工作带来了比较大的麻烦。

【解说】除此之外,电鱼瞬间产生的电压能达到几百伏,要是有人不小心掉进水里,很可能被电到,导致昏迷,甚至死亡。虽然执法人员经常突击检查,但由于电鱼人员流动性较大,在现场持续时间短,这给打击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同期】济宁市渔业局 渔政检查员 周健 今年开展的联合执法活动,和组织各县区自主开展巡查活动,查处了5起电鱼案件。

【解说】每年的3月1日至6月25日,是南四湖及其贯通河道的禁渔期,去年3月份,微山县的殷某和张某二人,趁着夜色驾船来到微山岛水域,采用电捕鱼的方式进行非法捕捞,随后被微山县公安局湖上分局的巡逻民警当场抓获,现场共查获电鱼工具2套,渔获31斤。微山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审理后微山法院认为,殷某与张某二人违反了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方式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二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鉴于被告殷某与张某二人自愿认罪,并自愿修复南四湖渔业生态资源,主动向南四湖内投放鱼苗,视为其认罪、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判决殷某与张某二人缓刑,追缴作案工具,责令二人在判决宣告之日起,向南四湖微山岛水域投放白鲢鱼苗一万尾。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期】济宁市渔业局 渔政检查员 周健 如果渔民朋友发现违法电鱼的,可以积极向咱当地的渔业主管部门进行电话沟通,因为咱各个县区的在县域范围内都已经公布他们的渔政电话了,咱市一级的渔政举报电话是2967132,渔民朋友有发现不法行为的,可以打电话举报他们,我们接到举报以后,也会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处理。 

        直播民生记者报道 孙灵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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