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乡:路面施工被摔伤 无警示标志责任谁来负

2014年11月25日10:32  来源:济宁新闻网

   金乡:路面施工被摔伤 无警示标志责任谁来负


  【导语】家住金乡县司马镇周古墩村的李 先生在前几天下班回家的时候,摩托车猛的一打滑,连人带车都摔倒了。手部和脸部鲜血直流,没有任何警示标志的施工现场成了罪魁祸首


  【同期】李先生 六点零几分钟 天有点黑了 走到成功加油站跟前 也没警示牌 什么都没有 一下子骑那里面去了 摩托车压滑了 摔倒了


  【解说】毫无防备的李先生连人带车猛的摔倒在地。脸部、手部多处受伤,鲜血直流。


  【同期】李先生 当时这个嘴唇 这个脸 懵了一会子才爬起来


  【解说】附近的村民急忙拨打了120急救车,将他送往了金乡县人民医院


  【解说】在金乡县人民医院的出院诊断证明上写着:左颧骨骨折 口腔颌面部外伤 左手外伤 左眼外伤。


  【同期】李先生 这个地方缝了五针 这个地方缝了六针 这个下嘴唇缝了一针


  【解说】尽管事情已经过去了近半个月时间,但我们看到李先生面部、手部的伤痕仍清晰看见,提起事故发生的那一幕,他仍心有余悸。在路上骑着摩托车,好好地怎么就忽然摔倒了呢?李先生说,这全都是路面施工“惹的祸”


  【同期】李先生 路面它是补路的 挖了一趟沟 长方形的 四方形的 挖了沟以后再补 过了好几天没补从挖好 挖好几天没补它连个警示标志没有


  【解说】据李先生说他摔伤的地点在省道枣曹线金乡县司马镇驻地附近。摩托车忽然打滑是 因为这里正在进行路面修护


  【解说】在李先生的指引下记者专门来到了事故发生的地点。在现场记者看到李先生所说的挖开路面已被填平,但刚刚修补后的痕迹仍清晰可见。


  【解说】李先生 认为自己之所以会被摔伤,一方面原因是路面被挖开后没有得到及时修补,另一方面是道路施工没有设置警示标志。


  【同期】李先生 当时我骑车子从东往西走 他也没警示标志 车轱辘觉得一下沟 车一打晃 就压滑这个边了 摩托车把一晃悠就压这个边了 一下子摔那里了


  【同期】李先生 他应该树警示标志 施工了应该有标志 这几天得有四五天 他都没补挖了这个沟


  【解说】李先生告诉记者,现在光医药费花了就接近四五千元之多,班也不能去上了,而这些都是因为施工路段没有警示 标志所致,事情是不是如李先生所说呢,我们采访了附近的村民。


  【调查拍摄】附近村民 就在这里摔的 我一看捂着脸过来了 给他了一卷纸捂着的


  【解说】这位村民告诉记者当时事故发生时他就在附近,当时李先生被摔的满脸是血,被人搀扶着停在路边,自己见状,连忙从家里拿出了一卷纸巾帮他止血。


  【调查拍摄】 附近村民 你知道因为什么摔的吗 他就是挖的路 挖了没设障碍物 警示标志啥也没有


  【调查拍摄】 附近村民 他确实该设警示标志 他论说是该拉上(警示标志)不拉上这了不得


  【解说】为帮李先生找到事故责任人,记者来到了金乡县公路局。


  【同期】金乡县公路局 办公室副主任 高峰 枣曹线我们公路局只负责路面的养护和管理 他出事故的这次施工有我们市局下属的总公司有他们来承建的 我们在这个方面不具体参与他们的施工管理


  【解说】高峰表示,虽然金乡县公路局没有参与施工,但如果李先生有需要,他们可以帮助李先生与施工方联系积极协调此事。


  【同期】金乡县公路局 办公室副主任 高峰 这个群众出现这个事情之后我们可以积极的帮他协调 尽量的让他妥善处理这个事件。


  【解说】那么李先生在没有警示标志的施工路段摔伤,责任到底该有谁负呢,我们咨询了律师


  【律师杨力 】根据《 侵权责任法》第九十一条?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李先生可以通过金乡县公路局查清施工单位,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施工单位要求赔偿各种损失。


  直播民生记者报道 马慢 宋忠立(金乡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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