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山县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2021年04月14日07:36  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

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为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及高排放标准

(一)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本通告所指非道路移动机械为:

工程机械(含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用卡车、挖掘机、叉车等)、材料装卸机械、工业钻探设备、机场地勤设备、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渔业机械等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农业机械、林业机械除外)。

(二)高排放标准。所装用柴油机达不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中第三阶段标准的柴油机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

禁用区划定范围:北环路(含北环路)以南、西环路(含西环路)以东、水浒大道(五岔路口西)(含水浒大道)以北、迎宾大道(含迎宾大道)以东、新G342(含新G342)以西。

三、管理要求

(一)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违反规定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梁山县分局依法予以处罚,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发改局、交运局、水务局、工信局、县公路局等部门应予以配合。

(二)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应向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梁山县分局提供机械的种类、数量、使用场所等信息。住建局、综合执法局、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发改局、交运局、水务局、工信局、县公路局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污染防治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各乡镇(街、区)统一管理辖区内以及在辖区内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因地制宜开展全方位摸底排查,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污染防治情况实施监督管理,杜绝监管空白。

四、鼓励购置使用节能环保型和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鼓励淘汰更新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

五、本通告自 2021年4月1日起实施。

来   源:梁山环保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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