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华时间》:牵紧“文明绳” 做文明养犬人

2020年07月03日21:38  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  作者:庄子慧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养犬热逐年升温,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养犬,宠物犬、观赏犬、大型犬、烈性犬等犬只随处可见。犬类在给主人带来生活乐趣的同时,也带来了扰民、伤人、环境污染等诸多问题,例如,无证养犬,恶犬伤人,遛狗不牵绳,随地便溺,吠叫扰民…

随着人狗矛盾事件的时有发生,多数地方都出台了明确的养犬管理规定,比如规定“养犬必牵绳”,否则可能面临罚款乃至纳入个人征信体系等惩戒。

济宁市2017年启动养犬管理立法工作,2018年正式进入立法程序,《济宁市养犬管理条例》经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于2019年5月31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实施半年多了,效果如何?遛狗不牵绳、不给狗佩戴有效狗牌、未即时清理狗排泄物会处罚,不再是说说而已……这些不文明养犬行为有没有换来罚单?不文明行为有没有改观?

7月3日,济宁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一大队大队长李洪俊以及副大队长师先洲走进济宁广播电台“林华时间直播室”,与听众在线互动交流。倡议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济宁市养犬管理条例》,做到“养犬要登记、遛犬要拴绳、犬粪要清理”,争做文明养犬人。

节目访谈环节,针对什么情况下会被罚款,具体怎么罚?哪些犬种可以养?哪些犬种不能养?应该如何给狗狗上户等问题,一一进行解答。

主持人:今年是创城测评考核最后一年,为深入推进创城工作开展,就加强不文明养犬行为治理,我们采取了哪些措施?

嘉宾:今年5月12日,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李海洋就文明养犬工作在全局创城会议上提出专门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创城总体工作部署,开展济宁城区不文明养犬周三集中整治行动。为进一步强化治理,6月23日,市政府部署7、8、9三个月济宁城区不文明养犬专项整治集中攻坚行动,举行了专项整治启动仪式,行动以来,公安机关共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238份,处罚违法养犬38人,不文明养犬行为明显减少,市民普遍赞扬认可。

获得这些认可,也是大家共同努力的结果,目前,在我们济宁市,是实行分区、分部门进行管理的,各司其责,今天就请给我们介绍一下《济宁市养犬管理条例》在这方面的规定,以便让文明养犬得以畅行!

主持人:养犬重点管理区犬只免疫如何要求?

嘉宾:犬只应当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种。在以下时限内,养犬人应当将犬只送至农业农村部门公布的犬只免疫网点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种:

(一)幼犬自出生满三个月之日起十五日内;

(二)已经免疫的犬只在免疫间隔期满前;

(三)其他犬只,自养犬人取得犬只之日起十五日内。

犬只免疫接种费用由养犬人承担。盲人饲养的导盲犬和肢体重度残疾人饲养的辅助犬只,免交免疫接种费用。

主持人:养犬登记如何收取管理服务费?

嘉宾:按照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出台《关于济宁市养犬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济发改收费【2019】238号),明确规定济宁市养犬重点管理区犬只初次登记收费每只200元,以后每年签注收费每只100元,养犬管理服务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的费用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全额上缴国库,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

主持人:养犬重点管理区养犬申请登记流程?

嘉宾:养犬人利用手机下载“68宠物”手机APP,通过APP上传犬主、犬只相关信息,申请养犬登记,公安机关审核通过后,犬主携犬到预约的犬只免疫、登记、签注“一站式”服务点为犬只进行品种鉴别、体型测量,符合饲养标准的,犬主缴纳养犬管理服务费后,服务点为犬只植入电子芯片、发放外挂智能犬牌,手机APP和养犬管理信息系统同时生成电子养犬登记证,养犬登记办理完毕。

主持人:养犬重点管理区违规养犬如何罚则?

嘉宾:在重点管理区内养犬的,每户限养一只;禁止饲养大型犬只、烈性犬只等列入禁养名录的。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按每只处一千元罚款;逾期未改正的,没收犬只。

重点管理区的养犬人应当自取得犬只狂犬病免疫接种证明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养犬登记。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按每只处一千元罚款;逾期未改正的,没收犬只。

损毁、遗失犬牌、电子标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补办或补植。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罚款。

养犬人不得放任犬只恐吓他人,不得驱使犬只伤害他人。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犬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即时制止。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仍拒不改正的,注销养犬登记,二年内不予办理养犬登记。

主持人:哪些场所不能携带犬只进入?

嘉宾:下列场所,除专门为犬只提供服务的区域外,禁止携犬进入:

(一)机关办公、医疗保健、教育培训、金融机构等场所;

(二)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馆、纪念馆、科技馆、美术馆、少年宫、文化宫、影剧院、会展中心等场所;

(三)饭店、宾馆、超市等场所;

(四)除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候车(机、船)室;

(五)设有犬只禁入标识的城市公园、广场等场所。

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度残疾人携带辅助犬不受第(一)、(二)项的限制。

违反第(一)(二)(三)(四)项规定的,由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劝阻;不听劝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按每只处二百元罚款。违反第(五)项规定的,由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劝阻;不听劝阻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在重点管理区养犬人携犬出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为犬只佩带犬牌;

(二)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束不长于一点五米的犬绳(链)牵领;

(三)主动避让他人;

(四)即时清除犬粪。

违反第(一)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五十元罚款;违反第(二)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二百元罚款;违反第(四)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携犬乘坐电梯或者进入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为犬只佩戴嘴套,或者怀抱、装入犬袋犬笼。违反规定的,由经营管理者劝阻;不听劝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五十元罚款。

在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销售列入禁养名录的犬只。违反规定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没收,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主持人:管理工作中收容以及市民送交的流浪无主犬只,如何处置?

嘉宾:济宁任城区、高新区都设有犬只收容留检场所,都有专门的工作人员,饲养场地设置合理,日常规范化管理,完全可容纳城区无主流浪犬只。

主持人:禁养大型犬标准是什么?

嘉宾:犬体高(犬肩峰最高处至地面的垂直距离)超过60厘米或体长(犬肩点至臀端外缘之间的距离)超过100厘米(含体高60厘米,体长100厘米)的犬只为大型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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