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城市运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结合本市实际,按照“疏堵结合、因地制宜、便民利民”和“相对集中经营、便于管理服务、确保安全”的原则,在济宁市城区范围内设置17处夜经济集中经营区域。
任城区8处:刘庄疏导点、景苑路、靳庄疏导点、运河疏导点、济州上城南广场、翠都国际南广场、苗营疏导点、金宇夜市;
兖州区5处:莲花路(文化园东区南门)、扬州南路(五里庄疏导点)、扬州北路(新百汇城市综合体)、建设西路(太阳财富广场)、西御桥北路(亨利广场商业综合体);
济宁高新区2处:新贵和夜市、接庄大集;
太白湖新区1处:吾悦广场商业综合体;
济宁经开区1处:付家夜市(嘉丰路疃里镇付家村)。
济宁市城市运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六项管理要求:
一是严守疫情防控底线,避免人群过度聚集,坚决守住安全底线。
二是明确各方责任,各区、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夜经济开办方落实主体责任,市场监管、商务、城管、应急、公安、交通、住建、消防、卫健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落实行业监管责任。
三是制定负面清单,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制定经营地点负面清单、经营内容负面清单、经营时间负面清单,严禁违规经营。
四是实施精细化管理,不得搭建临时违章建筑。夜市内流动摊点及商户产生的垃圾,以经营者清理为主,环卫部门配合为辅。
五是坚持有序、适度放开。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共同维护良好经营秩序和市容环境。对违反管理规定、影响交通、占道经营、噪声扰民、不服从管理的,经教育、劝导无效的,从严从快查处。
六是加强规划引领。各区建立健全引导、准入、退出机制,制定夜经济经营区域服务保障措施,完善经营和安全防范设施,实现有序、规范、整洁、安全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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