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乡村更美更宜居•《济宁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解读(三)加快基础设施改建 共建美丽宜居家园

2022年05月15日22:17  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  作者:孙灵猛

济宁新闻网讯 (记者 孙灵猛)继续关注5月1日起施行的《济宁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今天解读厕所粪污治理和村容村貌治理方面的内容。

《条例》规定,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便民原则,合理规划建设农村公共卫生厕所,加强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改造工作,提高改厕质量,引导村民正确使用和维护改后厕所;将农村厕所粪污治理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机衔接。

济宁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监管科科长杨新建介绍说:“鼓励有机肥生产企业、种植大户等对粪渣、粪液进行资源化利用;对在村庄内公共区域随意倾倒厕所粪污的行为,侵占、损坏农村公共卫生厕所设施的行为规定了处罚。”

《条例》规定,村庄规划和建设应当突出地域和人文特色,注重保护传统村落、古建筑、古树名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延续乡村历史文脉;规划建设农村住宅小区,应当符合农村生产生活习惯,满足村民生产生活需要。

杨新建表示, 鼓励利用荒芜闲置庭院、空闲宅基地等建设公共设施,利用荒地、废弃地、边角地等开展村庄小微公园和公共绿地建设;引导、鼓励村民通过栽植果树、花木等开展庭院绿化;对农村线缆交错、广告牌匾、残垣断壁等问题进行了立法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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