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乡村更美更宜居•《济宁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解读(一)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2022年05月13日22:09  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  作者:孙灵猛

济宁新闻网讯 (记者 孙灵猛)5月1日起施行的《济宁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是山东省首部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地方性法规。从今天起,《济宁新闻联播》对条例内容进行系列解读,推动条例贯彻落实。

《济宁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共有七章四十九条,除总则和附则外,其他五章分别为:规划和建设、生活垃圾治理、生活污水治理、厕所粪污治理、村容村貌治理。总则确定了《条例》的适用范围,确立了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体制和原则,明确了各级政府及部门单位的职责分工,同时注重发挥村民主体地位和作用,引导村民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

济宁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监管科科长杨新建表示,统筹安排建设经费与管护经费,保障对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财政投入,即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政府投入、村民自筹、社会资助、经营主体投资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的合理分担制度。加强农村无障碍环境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促进城乡人居环境协调发展。强调全社会都保护农村人居环境,尊重人居环境从业人员。

规划和建设部分确立了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规划和计划制度,明确了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规范建设,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济宁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监管科科长杨新建表示,提倡相邻村庄联合建设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节约集约利用投资和土地资源,实现区域统筹、共建共享;规定应当统筹布局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加强农村无障碍环境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促进城乡人居环境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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