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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于2022年5月1日正式实施。济宁公安交警开设曝光台,集中曝光驾乘人员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未在指定位置悬挂合法有效的号牌等违法行为,以期达到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济宁公安交警提醒您:严格遵守《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乘电动自行车规范佩带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应当依法登记,并规范悬挂号牌,让我们携起手来,为建设“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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