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年薪30.6万,高新区招聘4名区属国有企业副总经理

2021年03月02日22:33  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推动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要求,强化国有企业开发运营职能,促进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山东济宁高新区区属国有企业副总经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山东济宁高新区区属国有企业副总经理4名,详见附件1《山东济宁高新区区属国有企业副总经理公开招聘岗位表》。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5年3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创新意识、积极开拓进取,善于把握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掌握宏观经济形势和国家政策法规,持续推进企业管理创新、制度创新。善于防控风险,懂经营、会管理、善决策,注重团结协作,善于组织协调,能够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工作业绩突出;

(六)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山东济宁高新区区属国有企业副总经理公开招聘岗位表》;

(七)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曾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安全、质量等责任事故,或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不良影响,被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影响任职的;

3、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不适合担任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的;

4、有其他影响使用情形的。

相关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日,相关任职年限可累计。

三、招聘程序

(一)个人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进行,电子邮件报名邮箱为:jngxqzp@ji.shandong.cn。

2、报名时间:2021年3月1日至3月10日12:00(以电子邮件寄达时间为准)。

3、报名材料:

(1)山东济宁高新区区属国有企业副总经理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电子版及签字扫描版;

(2)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等。留学回国人员报名的,须提交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

(3)工作经历、主要业绩及相关证明材料(包含任职文件、劳动合同、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工作成果等)。

以上材料请扫描成PDF文件,并打包为一个压缩文件,压缩文件以“应聘岗位+姓名”命名。邮件主题请标注“应聘岗位+姓名”。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人员须于2021年3月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书。

(二)资格审查及测评。

根据报名资料对报考者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比例超过1:5的,采用第三方测评的方式按照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比例达不到1:5的,该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环节。

对于拟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审核确认相关报名材料原件。

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报考者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选聘资格,并由本人承担相应后果。报名资料恕不退回,招聘单位承诺对应聘者提交的信息资料保密。

(三)组织面试

面试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经营决策水平、组织协调能力、专业知识水平以及对报考职位的适应程度。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80分,低于80分的不予录用。

面试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未接到通知者恕不予面试安排,报名材料恕不退回。

(四)考察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和招聘岗位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 : 1等额组织考察、体检。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全面了解德、能、勤、绩、廉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际、履职能力及职位匹配程度,并对报名资格、提交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审查。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考察合格人员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对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同一岗位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也可不再递补。

(五)研究聘用

考察和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山东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官网进行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依法办理聘用手续。

四、人员管理和待遇

1、人员一经聘用,工资、保险等人事关系及时转入任职企业,原为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事业单位人员的,不再保留原有身份,不再保留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的各种待遇。

2、副总经理实行年薪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任期激励薪酬组成。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任期激励薪酬实行延期支付办法,在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后,任期激励薪酬收入按 5:5的比例在下一任期前2个年度兑现。济宁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济宁创新谷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税前年薪30.6万元;济宁高新招商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济宁高新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税前年薪25.5万元。薪酬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3、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试用期期间只发放基本薪酬。

4、聘用人员应遵守《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聘用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本公告由山东济宁高新区人力资源部会同济宁高新区财政金融局解释。

咨询电话

0537-3255915、3236308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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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济宁高新区管委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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