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金额超千万元!济宁刘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一审宣判

2020年11月30日17:45  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

近日,由任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刘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四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9月至2018年2月,被告人刘某某明知没有真实交易,先后以其实际控制的煤炭公司名义,向山东某煤业有限公司虚开价税额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159张,用于煤业公司发票进项,在税务机关抵扣国家税款。经核算,以上159张虚假发票的价税总额1838万余元,税款合计267万余元。

2015年9月至2017年3月,被告人刘某某因欠他人7万元煤泥款,提出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偿欠款,明知没有真实交易,向某商贸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张,用于公司在税务机关抵扣税款。经核算,上述虚假发票价税总额为69万余元,税款合计10万余元。

(来源:任城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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