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济宁|延迟交房反而坐地起价 市住建局:属于违法行为

2020年11月26日16:33  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  作者:苗群 马璐瑶

济宁新闻网11月26日讯(记者 苗群 马璐瑶)购房时,签了合同交了钱,开发商却却迟迟不交房,要想交房,开发商说了,得涨价才行。近期就有市民向问政记者反映了这样的奇葩事儿。

汶上县中都名郡小区6号、7号、8号楼的部分业主,于2016年开始,陆续在中都名郡小区购买了房子,并按照当时的市价4000到5000元左右不等,交上了30%的首付,但开发商迟迟没有交房。前段时间,业主却被通知去补交房屋的差价,开发商给出的理由是,房屋由40年产权变更为70年产权,成本增加,需要他们补差价,但是业主表示,他们交首付时,开发商无论是发短信还是做的其它宣传,都表示房子是五证齐全,70年产权。

新房没有住上,交钱的通知却来了,每平方米需要补齐到6700元,才可以购买之前交完首付的房子,不然开发商将对房屋另行出售,这让业主们非常不能理解,更无法接受,他们多次找到相关部门寻求帮助,在维权的过程中,业主们的代理律师发现,他们的房子被网签给了别人。

事实是否如此呢?记者和业主一起来到了汶上县为民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进行了查询。汶上县为民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的工作人员表示,房子确实被网签给了别人。

随后,记者又拨通了中都名郡小区的开发商济宁荣昌置业有限公司的电话。但是公司工作人员却一问三不知,并把这件事情推给售楼部门。

任城区中泰名城小区的业主,也遇到了开发商坐地起价的烦心事。2009年,他们以均价2700元每平方米的价格购买了预售房,约定交房时间为2012年12月,距离购房时间已经过去了11年。今年10月初,业主们等到了开发商的一纸通知,要求业主按8600多元每平方补交房款。

业主们觉得开发商的要求不合理,所以拒绝交费。随后,济宁中泰房地产开发公司又给业主邮寄了“签约通知书”,要求业主于2020年11月18日17点之前携带认购书等手续到公司补足房款,如果不来,视同业主主动放弃认购房产,公司将不再保留此处房产,通过法律程序收回该房产另行处置。

那么,房地产开发公司到底可不可以加价收取房款,有没有权利剥夺业主的购房资格呢?记者咨询了律师。

律师杨力表示,当事人购买的是商品房,开发公司提供的认购书、宣传资料等,包含价格内容,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开发公司不但不应该提高价格,反而应当按照当初的约定,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开发公司无权单方面变更价格,更无权单方面通知购房人。

任城区住建部门的负责人表示,他们已经发现了中泰名城小区开发公司加价的行为,并与公安部门一起进行了制止,下一步将约谈企业,针对发现的问题加大查处力度,确保购房群众的利益。针对小区烂尾的问题,2020年省市出台了解决烂尾项目的一些优惠政策,针对此项目情况,住建部门组成了工作专班,本着实事求是为群众负责的态度,现在正在研究制定整个项目全面启动的推进方案,尽早让项目开工。在项目进行过程中,住建部门将会积极和群众沟通联系,接受群众的监督。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勇表示,开发商坐地起价,违反了合同法和商品房销售条例,属于违法行为。对于延时交房问题以及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今年山东省五部门专门出台了文件,起到很重要的指导作用。下一步住建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采取资金帮助、政府让利等多种方式来解决问题。作为监管部门,要加强资金的监管,确保业主的钱用在刀刃上,同时住建部门还要夯实开发企业的责任,建立企业诚信平台,将有问题的企业拉入黑名单,杜绝进入济宁的房地产市场。

特邀评论员袁曙光表示,开发商坐地起价,一房两卖已经涉嫌了欺诈,并且单方面通知业主来交差价,是霸王条款,是无效的条款。业主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另外住建部门一定要加强监管,包括预售资金的监管,烂尾楼问题是一个真正考验政府智慧和担当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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