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全力开展“断卡”行动!注意:以下内容可能与你息息相关

2020年10月15日18:40  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

近日,济宁市公安局部署开展全市“断卡”行动,贯彻落实全国以打击、治理、惩戒开办贩卖银行卡、电话卡违法犯罪为主要内容的“断卡”行动要求,不断加大行业管控、宣传防范力度,以打开路,重拳出击,对电信网络诈骗及其“黑灰产”发起强力攻坚和全链条打击,坚决遏制新型违法犯罪发展蔓延势头。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社会良好秩序,按照国务院联席办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涉案手机卡、银行账户等黑灰产业工作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济宁市公安局、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济宁市电信公司、济宁市移动公司、济宁市联通公司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贩卖、出租、出借手机卡、银行账户、营业执照和公民个人信息等黑灰产业的联合通告》。

“断卡”专项行动

此次“断卡”行动中的“卡”是广义上的“卡”:

在手机卡方面:

既包括我们平时所用的三大运营商的手机卡,也包括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同时还包括物联网卡。

在银行卡方面:

既包括个人银行卡,也包括对公账户及结算卡,同时还包括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我们平时所说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

公开曝光纳入惩戒“两卡”人员

市反诈中心将纳入惩戒的所有“两卡”人员,公开向社会曝光。对此次“断卡”行动中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手机卡,且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造成损失的失信用户,三大基础运营商要实施只保留1张电话卡,五年内不得办理手机卡入网业务的惩戒措施。

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失信用户,按照人民银行85号文相关规定,实施仅保留1张银行卡,5年内不得新开账户、暂停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的惩戒措施。同时,纳入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管理,录入个人征信。

全市公安机关将全面梳理涉“两卡”违法犯罪团伙线索、全面溯源打击“两卡”违法犯罪团伙、组织开展大规模集中抓捕行动,集中抓获一大批“两卡”违法犯罪团伙,集中整治一大批“两卡”犯罪活动猖獗的重点地区,集中曝光一大批开办“两卡”较多的通信和银行营业厅,集中惩戒一大批“两卡”违法失信人员,打好攻坚战。

打击“两卡”买卖链条上的所有人

第一类:开卡团伙

第一类,开卡团伙。自行或者经组织前往银行、营业厅或者通过信息化手段开办银行卡、电话卡的人员(即“卡农”),以及金融机构、运营商内部利用管理漏洞大批量开设电话卡、银行卡或者为开设提供便利的“内鬼”。

第二类:带队团伙

诱骗或者组织他人开办电话卡、银行卡的团伙,这类团伙经常以“扫村”“扫校”方式忽悠村民、大学生办卡,性质十分恶劣。

第三类:收卡团伙

主要是接收带队团伙手机卡、电话卡的团伙,这些人又称“卡头”。有些物流公司、公司的员工也参与收卡。

第四类:贩卡团伙

主要是接收全国各地收卡团伙办理的电话卡、银行卡,层层贩卖赚取差价的人员。“断卡”行动   我们每个人要做什么?

请身份证有遗失经历、前期电话卡或者银行卡有异常情况的市民朋友,一定要抽空去查询自己的名下是否有不知情的电话卡或者银行卡,并及时处理。一旦“断卡”行动完全实施,按照现在的规定,一张卡涉案名下所有卡或者业务都可能被暂停,将会对生活造成很大影响。

特别提醒广大群众尤其是大中专学生,一定要重视自己的信息安全,绝对不能出租、出售、出借或者购买银行卡或支付账户(微信、支付宝等),否则不仅5年内暂停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也会在个人征信上留有污点,影响贷款等,还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并追究刑事责任。

实际上擅自买卖出租银行卡、手机卡属于违法行为

警方提醒:很多不明真相的人不惜牺牲自己的信用办理电话卡、银行卡贩卖,最后被法律惩处或者信用惩戒,这种“买卖”可千万别做!

来源:济宁反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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