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济宁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

2020年06月29日19:01  来源:大众网

日前,《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和提高救助标准的通知》下发,自2020年7月1日起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提高城市低保标准,泗水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90元,任城区、兖州区、曲阜市、邹城市、微山县、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30元;低保补助水平要与低保标准同步增长。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适当高于市政府规定标准。

提高农村低保标准,泗水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45元,任城区、兖州区、曲阜市、邹城市、微山县、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75元;低保补助水平要与低保标准同步增长。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适当高于市政府规定标准。

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应当满足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所需。照料护理标准应当根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类制定,体现差异性。

提高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基本生活标准:泗水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提高到每人每月870元,任城区、兖州区、曲阜市、邹城市、微山县、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提高到每人每月930元。照料护理标准:分为三档,一档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580元;二档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290元;三档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170元。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适当高于市政府规定标准。

提高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基本生活标准:泗水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提高到每人每月580元,任城区、兖州区、曲阜市、邹城市、微山县、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提高到每人每月620元。照料护理标准:分为三档,一档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580元;二档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290元;三档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170元。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适当高于市政府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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