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推动“三保”《十条措施》落实实施方案系列解读(五)

2020年06月21日08:19  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

为贯彻落实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抓好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工作的十条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77号,以下简称《十条措施》)要求,济宁市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实施方案,推动“三保”十条措施落实。

实施以工代训补贴

(一)对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按吸纳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政策解读

支持企业面向新吸纳劳动者开展以工代训,扩岗位、扩就业。对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从2020年6月起,按吸纳人数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为6个月。政策受理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

政策享受范围

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中小微企业;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补贴范围扩大至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界定;就业困难人员:同“四、实施社会保险补贴”中的界定一致。

办理流程。

全程网办。

(1)企业登录“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在“服务大厅”栏目点击“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点击“单位登录”,填报企业基本信息,提交材料。

(2)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实申请材料,对审核通过的进行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即时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提供材料:工商营业执照(初次申领时提报);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含承诺书);当月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外贸企业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2019年度进出口业务证明。

责任单位和联系方式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电话:2347629;市财政局。

(二)对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业中小微企业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单个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最高补贴10万元。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政策解读

支持困难企业以工代训,稳岗位、保生活。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以工代训人数,从2020年6月起,按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为6个月,单个企业最高补贴10万元。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大型企业,单个企业最高补贴50万元。政策受理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

政策享受范围

对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业且开展以工代训的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同“五、实施以工代训(一)”中的界定一致。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以企业电费、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其他能源消耗量、营业收入三项指标进行界定,申报当月三项指标之一较2019年月平均值下降70%及以上(以供电公司、税务等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办理流程

同“五、实施以工代训补贴(一)”中申请补贴的办理流程一致。提供材料:工商营业执照(初次申领时提报);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含承诺书);当月及上一季度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外贸企业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2019年度进出口业务证明。

责任单位和联系方式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电话:2347629;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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