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城区面向全区公开选任15名村党组织书记

2020年05月22日20:07  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

济宁市任城区公开选任村党组织书记简章

为进一步拓宽村党组织书记来源渠道,推动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优化提升,促进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现面向全区公开选任村党组织书记。

一、岗位数量

选任村党组织书记岗位15个,具体选任计划见《济宁市任城区公开选任村党组织书记职位计划》(附件1)。

二、报名范围

1、区、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含退休人员,不含教育、卫生系统一线工作人员)。

2、退役军人、返乡创业人员、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村“两委”成员和村级后备人才、农村致富能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专业大户等群体中的优秀党员;在外流动愿意返乡创业或任职的优秀党员也可报名。

3、区选派的第一书记、乡村振兴服务队成员、已选派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的干部职工,经个人申请、组织推荐,也可报名。

三、资格条件

参加公开选任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政治素质好、遵纪尚德好、群众口碑好,担当精神强、带富能力强、服务意识强的“三好三强”标准,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愿意到农村工作,热心为农村和群众服务;

2、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退休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3、中共正式党员,具有1年以上党龄;

4、一般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特别优秀的和退役军人学历可放宽到高中、中专(含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熟悉农业农村、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优先。

以上要求的年龄、党龄等时间计算,均截至2020年5月。

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参加公开选任:(1)对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拥护、不执行的;(2)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的;(3)侵占挪用集体资产、侵害群众合法权益被查处的;(4)参与非正常上访干扰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被有关部门查处的;(5)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表现较差,不敢担当甚至阻挠影响疫情防控的;(6)具有其他不得、不宜担任村“两委”成员的各种情形的。

四、方式和程序

1、个人报名。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到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名;退休干部到原工作单位党组(党委)报名;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本辖区退役军人、返乡创业人员、其他在村工作人员等到所属镇(街道)组织办公室报名。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和退休干部报名,填写《济宁市任城区公开选任村党组织书记报名表A》(附件2);其他人员报名,填写《济宁市任城区公开选任村党组织书记报名表B》(附件3),连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含电子版)一并提交审核。

区委组织部不接受个人报名。报名时间为2020年5月25日—5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2、单位推荐。各区直部门单位党组(党委)、镇(街道)党(工)委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核,深入考察分析研判,经集体研究后,形成单位推荐意见,于5月29日上午12:0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济宁市任城区公开选任村党组织书记报名表A》(附件2)《济宁市任城区公开选任村党组织书记报名表B》(附件3)和《济宁市任城区公开选任村党组织书记单位推荐表》(附件4)报区委组织部。

3、资格联审。按照村党组织书记任职资格县乡联审的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联审,对不符合村党组织书记公开选任和任职条件,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4、综合比选。对资格联审通过人员,区委组织部将适时组织面试,面试实行百分制赋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理解、分析和解决问题、组织协调、计划决策、政策理论、口头表达等能力。

5、联合考察。区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镇(街道)党(工)委组成联合考察组,通过民主测评、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全面考察,并根据考察结果实行百分制赋分。

6、确定任职人选。根据综合比选、组织考察得分情况,按照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研究确定拟任职人选。

7、公示任命。对拟任职人选,在其原单位和拟任职村同步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正式任命为村党组织书记,并组织开展岗前培训。

五、相关待遇

1、对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通过选任担任村党组织书记的:(1)任职周期一般为3年,与原单位工作全脱钩,人事关系保持不变,工资福利待遇仍由原单位发放。(2)参照第一书记标准发放工作经费、驻村生活补助。(3)根据镇(街道)对村党组织书记任职考核情况,享受村党组织书记绩效补贴。(4)符合干部任用条件的,工作实绩突出、考核优秀的,可优先提拔一个职务层次,在职务职级并行等有关政策内,符合晋职晋级条件的,可优先晋升上一级职级;符合调任公务员条件的事业身份干部,可优先调任公务员。任职工作经历,作为基层工作经历记入干部人事档案。(5)期满考核合格、符合继续留任条件的,在尊重本人意愿基础上,可继续留村任职。

2、对退休干部职工通过选任担任村党组织书记的:(1)保留原待遇不变。(2)根据年度考核情况,享受村党组织书记绩效补贴。

3、对其他人员通过选任担任村党组织书记的:享受村党组织书记相关政策待遇。

对于上述人员,因集中换届或工作不力等原因被调整的,所享受政策待遇即行终止。

六、考核管理

公开选任到村任职的村党组织书记由区委组织部直接管理,日常管理工作以镇(街道)党(工)委为主,与本镇(街道)村党组织书记同等对待、同样管理、同样考核。组织关系转至任职村,吃住在村,对不适应农村工作或者工作不力、群众反映较大的,随时作出调整。

为加强对此次公开选任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区委组织部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全程接受监督举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任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有违规行为,严肃处理。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区委组织部政策咨询电话:5660201。

区委组织部监督举报电话:2612380。

附件1:济宁市任城区公开选任村党组织书记职位计划.docx

附件2:济宁市任城区公开选任村党组织书记报名表A(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干部和退休干部用).docx

附件3:济宁市任城区公开选任村党组织书记报名表B(其他类型人员用).docx

附件4:济宁市任城区公开选任村党组织书记单位推荐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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