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济宁市文物安全管理办法》明日起正式实施

2020年05月20日14:15  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  作者:王心融

济宁新闻网5月20日讯(记者 王心融)今天上午,济宁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贯彻实施《济宁市文物安全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记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办法》将于2020年5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20日。

“济宁市是文物大市,境内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1处(含孔府孔庙孔林和京杭大运河两处世界文化遗产)、山东省文物保护单位247处,还有大量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会上,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徐伟介绍了《济宁市文物安全管理办法》出台及贯彻实施有关情况。近年来,全市文物工作水平不断提升,在项目实施、资金争取、大遗址保护等方面均位居全省前列,但仍存在文物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消防安全设施设备不达标、文物监管不够严、经费投入不足等问题。

“出台《济宁市文物安全管理办法》,倡导全社会树立文物保护理念,严格落实各级各部门文物安全责任,严打文物犯罪,提升文物安全管理和文物保护利用水平,已成为紧迫而重要的任务。”徐伟介绍。

《济宁市文物安全管理办法》将于2020年5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20日。《办法》为公开发布,共分十六条,适用范围为济宁市行政区域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各类博物馆(统称“文博单位”)。《办法》对文物安全责任的划分作了详细规定,明确各级政府履行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各级文物主管部门履行文物安全监管责任,文博单位坚持“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原则。

对于基本建设工程的文物保护,《办法》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确需作业的,应当严格程序报批;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行政审批部门审批。

对于文博单位安全设施方面,《办法》规定,要建设和完善视频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配齐消防设施设备,并做好设施的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工作;应充分提升物防技防科技化水平。《办法》针对文物和博物馆场所防火作出具体规定,其中,文博场所电器设备及使用要符合《文物建筑电气防火导则(试行)》、电气安全技术规程等标准,文物建筑上不得直接安装灯具搞“亮化工程”等。

《办法》还规定,在文物保护范围内举办祭祀、庙会、游园、展览等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预先组织演练。《办法》要求加强文物保护工程工地管理,施工进场前对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办法》最后对建立完善文物安全督察机制,依法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直接责任和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做出规定。

“从总体上看,《办法》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进行了大量卓有成效的调研,内容全面,条目严谨,可操作性较强,是济宁市今后几年文物安全和文物保护工作的指挥棒,必将推动全市文物保护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徐伟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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