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不是你想用就能用!济宁重拳出击,打好净土保卫战!

2020年04月08日17:57  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

土壤影响粮食安全和人体健康,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基础。保护土壤,就是保护我们自己;对此,济宁市当然毫不放松。可是,如何加强土壤环境管理呢?济宁市生态环境局联合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发关于《加强全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首先明确,要对土壤污染状况进行调查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哪些地块属于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地块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土地使用权拟收回、已收回、拟转让的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加工、化工、医药、焦化、制革、电镀、危险废物经营、固体废物填埋等行业(以下简称土壤重点行业)的生产经营用地;

用途拟变更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

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的地块。

土壤污染调查是掌握土壤污染状况的重要手段那么如何开展调查需要配合哪些流程小编给您划了重点

调查流程

第一步 书面通知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应根据要求,对符合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条件的地块,书面通知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未经调查的地块,不得擅自开发利用!

第二步 申请登记、组织评审

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编制调查报告,按要求向市生态环境局提出调查报告评审申请,填写评审登记表、申请人承诺书、报告出具单位承诺书,提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扫描或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

即可下载填写

评审申请

申请人承诺书

单位承诺书

市生态环境局根据评审结果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反馈至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

符合标准的:地块可按流程进入用地程序。

不符合标准的:土壤污染责任人或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形成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依规报省有关部门评审。

第三步 信息公开

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完成信息系统填报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开。

完成以上“三步走”,轻松搞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此外,济宁还将从四大方面严格建设用地准入。

严格建设用地准入

(一)城乡规划管理。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及时查询信息系统,记录查询日期和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结果,填写信息系统查询记录台账。

(二)农转用环节管理。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建设用地报批或增减挂钩(工矿复垦)项目建新区实施方案报批前,对于涉及农用地转为拟用于“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建设用地,应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提供拟转用地块名单。

(三)土地征收环节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实施土地征收前,对于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拟用于“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应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提供拟征收地块名单。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评审反馈材料原件作为报批要件上报。

(四)土地收回、收购环节管理。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于每年收储计划制定一周内向同级生态环境部门提供拟收储的土壤重点行业企业名单和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名单,并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向同级生态环境部门提供新确定的名单。

最后,打赢净土保卫战强化第三方管理不能放松。

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不得委托同一家第三方单位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等活动。

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相关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并对相关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我来说两句 0人参与,0条评论
发表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版权及免责声明:本网所转载稿件、图片、视频等内容仅出于向公众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公司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jnxww@163.com),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所有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