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济宁兜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生活

2020年03月20日17:21  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

济宁新闻网讯  为切实加强民生保障,增强困难群体抵御风险能力,3月13日,济宁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要解决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面临的生活困难,保障好特殊困难人员基本照料服务需求,切实做好兜底保障工作,织密织牢社会安全网。

一、做好困难群众帮扶工作

一要摸清特殊困难人群底数。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困难群众包帮制,以村(居)、社区为单位,通过上门、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全面摸排困难群体基本信息,重点做好城乡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留守老年人、困难残疾人,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因在防疫抗疫一线以及被隔离收治人员因隔离不能完全尽到抚养和监护责任的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的家庭情况,被确诊的新冠肺炎病例及疑似病例的家庭,已脱贫享受政策贫困户等“四类人群”的排查,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建立工作台账,掌握存在的困难和有关诉求,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对摸排出的困难群众中有特殊困难或存在隐患的人员单独建档立册,明确专人负责,跟踪服务,时时关注,帮助解决实施困难。

二要落实好各项救助政策。对已享受各类社会救助保障政策的人员,要确保低保金、特困人员供养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和重点困境儿童生活补贴、残疾人补贴、价格临时补贴等救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坚持应保尽保,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收入下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新申请低保、特困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或其他困境儿童待遇的,可通过网络方式提供相关证明,也可采取个人承诺方式先行保障,疫情结束后再补办手续,并做到快速审批发放。对外出务工、返岗复工的低保对象,在计算家庭收入时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30%扣减务工成本。用足临时救助政策,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采取先救助后补手续、适当上调临时救助限额、对外来人员突破户籍限制等措施,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及时给予救助。疫情期间,暂停开展低保对象退出工作。

三要做好贫困人口救助帮扶。对符合条件的已脱贫享受政策贫困人口,要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范围。对受疫情影响致贫的其他人员和返贫的已脱贫享受政策贫困人口,要及时落实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将低保对象中的已脱贫享受政策贫困户享受3-6个月渐退期政策延期至2020年底,确保其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四要加大新冠肺炎患者及受影响家庭救助力度。对确诊病例中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成员以及已脱贫享受政策贫困人口,按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可一事一议加大救助力度。对因家庭成员被隔离收治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由当地乡镇(街道)或县(市、区)民政部门实施临时救助。对生活困难的患者及其家庭,按规定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供养或临时救助范围;对其中的病亡人员家庭,加大临时救助力度。五要保障好陷入临时困境外来人员基本生活。对疫情防控期间,因交通管控等原因暂时滞留,在住宿、饮食等方面遭遇临时困难的人员,要根据其基本生活需要,由急难发生地及时提供临时住宿、饮食、御寒衣物等帮扶。对受疫情影响,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符合条件的要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救助管理机构实施救助。

二、落实好特殊困难人员基本照料服务责任

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由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督促照料服务人每日走访,及时解决生活困难;对因子女患病、隔离等原因导致老年人无人照料的,由村(居)委会指定专人服务;对确认其非感染或已过观察期而监护责任未落实或一时难以落实的儿童,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负责临时照料,提供关爱服务;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因在防疫抗疫一线及其他因疫情影响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的儿童,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要安排人员落实监护照料责任,确保儿童日常生活和健康安全。对近期摸排出来的全市困难群体中的高风险人员,要明确责任人,逐一落实工作措施,直至问题解决为止。

三、畅通求助渠道

各县(市、区)救助职能部门要公布县(市、区)、乡镇(街道)求助热线,乡镇(街道)“一门受理”窗口要安排专人负责受理群众诉求,实行“首问”负责制,健全转介机制,明确主体责任,建立跟踪机制,确保及时受理和回应困难群众求助。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积极推行社会救助全流程线上办理,加快办理速度。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群聚集和感染风险,要充分利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可采用非接触、远距离等灵活方式开展入户调查,按规定及时公布有关社会救助事项经办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强化责任落实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做好疫情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列入当前工作重点,进一步细化实化工作措施,扎实做好重点单位、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疫情防控和民生保障工作,确保不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

二要强化监督检查。要依纪依法坚决迅速查处工作落实中作风漂浮、敷衍塞责、推诿刁难、弄虚作假、不作为等问题。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查处和曝光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等问题。要激励党员干部、一线工作人员担当作为,对非主观故意将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救助帮扶范围的,可免予追究相关责任。

三要强化社会支持。要加强舆论引导,宣传党和政府保障基本民生的惠民政策和有力举措,进一步强信心、暖人心、聚民心。要完善和落实支持公益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措施,积极引导和支持公益慈善组织,为困难群众提供全面有效的帮扶服务,形成社会力量与政府救助的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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