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条政策”!济宁支持餐饮住宿等生活服务业发展

2020年02月25日08:35  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

为支持餐饮住宿、文化旅游等生活服务业以及批发零售业、展览业、电影放映业等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降低疫情损失,2月22日,济宁市出台“18条政策”,从减税降费、援企稳岗、降低成本、金融支持四个方面帮助相关企业渡难关保生存求发展。

在减税降费方面,2020年1月1日起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对纳税人提供旅游娱乐、餐饮住宿等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依法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在援企稳岗方面,自2020年2月起,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缴费期间免收滞纳金。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上年末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自2020年3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下调1个百分点。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依法申请按单位和个人各5%的最低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最长不超过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12个月。

在缓解企业成本压力方面,对企业从事经营活动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的缓缴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允许企业门店阶段性报停取暖费并返还停暖期间费用。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的企业,可以减免或减半收取1-3个月房租;对存在资金支付困难的企业,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具体收取期限由双方协商决定。对参与国家和省组织调运任务的流通企业,按省内调运30%、跨省调运50%的比例给予物流费用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在金融支持方面,各金融机构可通过变更还款安排、延长还款期限、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对到期还款困难企业予以支持,特别是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会展等行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鼓励金融机构对因疫情影响导致贷款逾期的企业减免罚息。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或企业,金融机构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鼓励各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适当下调贷款利率,新发放贷款平均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去年年末水平,续贷业务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前合同。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鼓励保险机构适当延期收取保费,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困难。

济宁市出台的“18条政策”包括的具体范围是: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批发零售业、展览业及电影放映业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17)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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