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减免、缓缴社保,下调医保费率…济宁出台这些措施促稳岗就业

2020年02月25日09:23  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  作者:王心融 高桂菊

济宁新闻网讯(记者 王心融 高桂菊)2月24日下午,记者在济宁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的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第四场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止2月23日,全市限上批零住餐企业1129家,已复工491家,开业率43.5%。

“目前,济宁市住宿餐饮企业开业复工率较低,既有疫情防控的要求,同时也有人员流动相对较少、没有形成足够的需求量等多方面原因。商贸流通企业量大面广,就业人员众多,受影响较大,复工复业和经营发展面临一系列困难。”济宁市商务局局长张公迁介绍,针对广大员工关注的企业稳岗就业方面,济宁市政府在推动企业开工开业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减免、缓缴社会保险费。自2020年2月起,可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缴费期间免收滞纳金。

支持企业不裁员少裁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上年末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适当下调企业职工医保费率。自2020年3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下调1个百分点。在降低费率期间,企业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医疗保险实际缴费不满10年的,按降低后的单位缴费费率一次性补足10年医疗保险费。

按最低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受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依法申请按单位和个人各5%的最低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最长不超过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12个月。

加大企业用工补贴力度。各县(市、区)可对劳动密集型企业,依据用工数量和新增用工数量,给予一定用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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