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山13人恶势力犯罪案宣判 主犯被判刑14年处罚金31万

2020年01月02日08:11  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

2019年12月30日上午,梁山法院对被告人梁某友等恶势力犯罪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并进行了当庭公开宣判。该案由副院长王友民担任审判长,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

被告人梁某友作为恶势力犯罪活动的纠集者,因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等3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一万元。其余12名被告人因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等被判处四年六个月至一年五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友以梁山县山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为依托,阻挠业主大会现场表决、以强制停电的方式欺压百姓,强制业主接受服务和缴纳物业管理费,滋扰了业主的正常生活;以非法牟利为目的,抽取地下井水冒充自来水向业主销售,时间达六年之久,形成欺压百姓、侵害小区业主合法权益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在梁山县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法院综合考量各被告人的犯罪性质、犯罪事实、量刑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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