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新闻网讯 根据《济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办法》(济办发〔2017〕40号)、《济宁市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工作实施细则》(济环字〔2019〕27号),8月19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对2019年7月份各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第1名 金乡县 87.57
第2名 微山县 85.20
第3名 鱼台县 84.54
第4名 嘉祥县 82.53
第5名 泗水县 79.46
第6名 梁山县 79.34
第7名 太白湖 79.04
第8名 汶上县 78.81
第9名 高新区 78.34
第10名 经开区 77.80
第11名 兖州区 75.30
第12名 任城区 75.09
第13名 邹城市 74.94
第14名 曲阜市 68.86
请各县市区认真分析考核结果,总结经验,巩固成果,找准症结,补齐短板,确保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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