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新闻网讯 近日,经上级纪委、监委指定,邹城市纪委、监委对兖矿东华物流有限公司原执行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胡永明涉嫌职务犯罪问题进行了监察调查。
经查,胡永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胡永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涉嫌受贿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规定,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党委给予胡永明开除党籍处分,并依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来源:邹鲁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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