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济宁|超市食品“五防”还是“无防”?

2019年08月07日21:27  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

济宁新闻网讯  “菜篮子”所涉及的不仅仅是农贸市场,还有各大超市。近日,问政记者探访了兖州区各大超市的食品柜台,发现问题还真不少。

问题一:储存温度不达标

7月30日,在兖州区百意购物中心一楼超市,记者看到,工作人员把一些乳制品放在活动区进行推广售卖,其中以袋装的乳酸奶居多。在这些乳制品包装袋上可以明显看到,储存条件为2到6摄氏度,也就是说需要冷藏,但在活动区这些乳制品全都暴露在室温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贮存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记者注意到,一般像活菌型的酸奶、乳酸菌饮料保质期都在一个月以内,需要冷藏保存才能保证菌种成活,保证营养价值。如果在常温下贮存,会导致活菌死亡,营养价值流失,酸奶的口感上会更酸,保质期也会相应缩短。这也就意味着,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并不能以酸奶包装上的保质期,来判定酸奶是否已经过期。随后,记者在九龙贵和购物广场人民乐园店也发现了类似情况。

在银座商城兖州店超市里记者看到,虽然乳制品都放在了冷柜里,但冷柜上面的温度计显示的实时温度却是14摄氏度,远高于产品储存所要求的温度。在大润发超市,现制现售的奶油蛋糕上面标注需冷藏,但却暴露在室温之下,放在了活动区域进行促销。

问题二:散装食品不设防

在兖州城区,记者又先后探访了百意购物中心、贵和购物广场、大润发超市、银座商城,发现这些商场超市普遍存在散装食品不设防的问题,各种待卖的食品一层层被裸放在货架上,供顾客挑选,卫生条件堪忧,消费者可用手直接触摸、随意挑拣,甚至品尝。在酱菜区,各种酱菜放在容器里,却没有盖盖,直接暴露在空气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食品销售要具备“五防”措施,即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各大超市销售的散装食品都必须要有防尘材料遮盖,设置隔离设施,而且要专人销售,销售人员要佩戴口罩、帽子、手套等卫生物品;还要确保食品不被消费者直接触及,同时要设有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志。但在调查中发现,许多柜台未设置“散装食品禁止触摸”的标志,有些工作人员不带手套直接用手触摸收纳散装食品。

小细节能反映出大问题,只要是涉及到食品安全的问题,绝无小事,希望监督部门能够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让老百姓放心的消费。(未经书面授权严禁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