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泄私愤,济宁一女子谎称被强奸报假警

2019年01月09日20:59  来源:济宁晚报  作者:武旭 赵彤

“我被人猥亵了,你们要给我主持公道。”2018年11月的一天,面部带着伤痕的徐女士走进了任城公安分局任兴派出所,向民警讲述了自己被王先生“强奸”的经过,并展示了自己的伤势和两人的通话记录。通话记录中,王先生一直在苦苦哀求徐女士不要报案。然而,警方介入调查后,一场扑朔的剧情上演了……

面部带伤来报案,证物却已被清洗

“当时徐女士来到接处警大厅时,面部有伤,并声称有通话录音作为证据,这引起了我们的重视。”任兴派出所民警告诉记者,徐女士称她和王先生是网友关系,11月14日下午相约见面后,王先生驾车将徐女士带到柏行村以北的一处小树林,在车内对徐女士进行了强奸。事后徐女士要报警,王先生一直哀求她不要报警。

“徐女士当时面部带有青紫色伤痕,电话录音也证实了她的说法,并且她对整个案发过程的描述很详细,我们随后按照办案流程,对涉嫌强奸的王先生进行了传唤。”民警告诉记者,当时警方询问徐女士是否保留有案发现场的擦拭物和衣物等证据,但徐女士称强奸发生后自己非常崩溃,很快就把衣物清洗了,自己也洗了澡。

提出分手遭威胁,查明真相还清白

“我们是男女朋友关系,在一起是完全自愿的,怎么能说我强奸她呢?”在派出所内,王某告诉民警,自己和徐女士是在网上认识的,后来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案发当天也是徐女士自己主动打电话约自己外出,但自己一直没有接听电话。此外,在徐女士所说的案发时段,他一直待在工厂内没有离开。“她脸上的伤确实是我打的,但那是在前几天我们吵架时打的,不是她说的‘强奸’时打的。”

随后,民警查看了王某手机的通话记录,显示当天有多个徐女士的未接电话。而王某所在工厂监控也显示,王某在案发时段确实是在厂内上班,没有离开。通过民警进一步的了解,证实徐女士是在撒谎。2019年1月3日,涉嫌诬告陷害他人的徐女士被批准逮捕。

据了解,徐女士和王某是男女朋友关系,相处一段时间后,两人多次争吵,王先生决定结束这段关系,但遭到徐女士的反对。“她威胁我,说要是分手就告我强奸,我求了她很长时间。”王先生说,案发之前两人已经“冷战”了几天,当天上午,徐女士打电话来找自己。“当时我有点烦了,就没有接电话。”王先生告诉记者,自己以为徐女士只是吓唬自己,没想到徐女士真的报了案。

“徐女士一时任性报假警,不仅浪费了宝贵的警力资源,还给王先生的生活造成了不良影响,把自己送上了法庭,可以说是损人不利己。”任兴派出所民警告诉记者,身为一个合格的社会公民,应当为自己的言行负责,遇到事情应当冷静协商,不能因为一时冲动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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