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上:闫现攀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

2019年01月07日07:45  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

济宁新闻网讯 近日,汶上县人民法院对闫现攀等被告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闫现攀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不仅对其直接参与实施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依法还应当对其所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综合考虑其他各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作用等,最终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窝藏罪、洗钱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闫现攀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被告人闫现明、刘兴义、张建等32人二十年至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分别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判处被告人刘德华等13人三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被告人闫现攀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及组织成员聚敛的非法利益及收益,以及用于犯罪的工具等,依法予以追缴、没收。

汶上县公安局副局长朱玉春:“这个组织涉及人员比较多,从零几年就开始寻衅滋事、打架斗殴,他这个黑社会组织就已经成立了。”

2016年3月份,汶上县公安局接到举报,称汶上县白石镇小楼村村民闫现攀敲诈勒索福建客商300万元。接到举报后,汶上县公安局立刻成立专案组,调查取证,对闫现攀、王登臣、闫现明等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

然而,在审讯过程,公安民警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发现这起案件并非单纯的敲诈勒索,闫现攀等人还涉嫌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有组织的黑社会性质犯罪活动。

汶上县公安局副局长朱玉春:“一个是有组织特征,有严密的组织,第二是经济特征,为了经济利益,再一个有社会危害性。”

汶上县公安局立刻将案件向上级公安部门汇报,并成立10.25专案组开展专案攻坚。经过严密侦查,发现该组织购买了枪支、弹药、砍刀、消防斧、镐把等作案工具,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大肆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迫交易、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强行取得矿山股份、承揽工程、抽取提成,恶意拖欠工资、工程款,高价摊派酒水,用廉价车辆、酒水折抵工资、工程款,攫取了大量经济利益。为组织成员发放工资,提供食宿,为在违法犯罪活动中受伤的组织成员提供医疗费用,支撑该组织插手民间纠纷,称霸一方,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汶上县人民法院分别于2017年9月、2018年2月和6月分三案进行了审理。(《济宁新闻联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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