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 一对一精准帮扶

2019年01月04日08:44  来源:济宁晚报  作者:曹俐

日前,市人社局印发《济宁市打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到2020年,扩大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规模,提高就业质量,使有职业培训需求的贫困劳动力都有机会接受职业培训,实现贫困人口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各类人才服务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人才智力支撑贫困地区脱贫能力显著增强。其中,2019年,对脱贫继续享受政策人口、新增贫困人口和返贫人口,采取巩固提升措施,提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脱贫攻坚成效;2020年,贫困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全面覆盖。

就业扶贫:

根据技能水平和就业需求,一对一精准帮扶

在就业扶贫攻坚行动方面,将扶贫、扶志与扶智相结合,开展贫困人口就业情况摸查工作,依据贫困人口数据信息,准确掌握贫困人口中已就业和有劳动能力、就业意愿未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根据贫困劳动力技能水平和就业需求,开展“一对一”精准帮扶,充分调动贫困劳动力就业积极性。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深入摸查贫困劳动力的情况,针对其贫困特点,积极开展职业指导,加强职业介绍,推动就业意愿、就业技能与就业岗位精准对接,提高就业脱贫覆盖面。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监测,开展精准对接、专场招聘、就业创业指导、技能扶贫和市场援助等活动。

同时,鼓励发展各类载体吸纳就业。对全市“就业扶贫车间”实施动态管理,对无正常经营、无扶贫效益、无贫困人口安置的“就业扶贫车间”及时清理,设立“就业扶贫车间”名录库和项目库。对“就业扶贫车间”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按规定给予补贴、奖补。促进返乡下乡创业带动就业。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建设,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力度,为创业者提供开业指导、创业担保贷款、税费减免、法律援助和后续扶持相结合的“一条龙”创业服务,吸引进城务工人员、大学生等返乡创业。通过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农村电商、创意农业、乡村旅游等措施,在贫困地区培育一批创业项目,对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的按规定给予一定奖补。利用各类资金,积极开发养老、托幼、助残、照料病患等互助扶贫公益岗位,聘请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特别是年龄偏大人群、留守妇女,与贫困人口结对帮扶,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

技能扶贫:

加大职业培训力度,优化培训方式

在技能扶贫上,实施技能脱贫专项行动。坚持就业导向,对接岗位需求信息,持续加大对农村贫困劳动力的职业培训力度,实现有意愿有条件的农村贫困劳动力培训全覆盖。统筹组织各类培训资源,根据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者的培训需求和就业意愿,确定免费培训项目清单目录。着重开发服务于乡村振兴战略、新旧动能转换工程,具有脱贫潜力和规模就业效应的新兴项目,列入免费清单备选目录,适时更新项目清单。优化培训方式方法,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集中培训、弹性培训、上门培训等方式,开展进乡镇、进社区、进家庭等“点对点”、“一对一”精准培训。发挥企业在职工技能培训中的主体作用,鼓励各地企业特别是贫困地区企业招用贫困劳动力并开展培训,鼓励建设劳动力培训基地,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深入开展技工院校服务脱贫攻坚行动计划。为有就读技工院校意愿的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免费技工教育。面向全市技工院校全日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实行“五免一享”优惠政策,助力贫困家庭学生完成学业。引导各类培训资源积极开展贫困劳动力职业培训,支持贫困地区合理增设职业培训机构。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援助贫困地区培训机构和技工院校改善办学条件、扩展办学规模。开发适合贫困劳动力特点的培训项目,打造适应县域经济发展、满足贫困劳动力个性化、差异化培训需求的精品课程。

社保扶贫:

对接贫困人口信息,提升社会保障水平

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落实好贫困人口参加社会保险政策,适度提升贫困人口社会保障水平。积极主动为贫困人口开展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工作,精准对接贫困人口信息,为符合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条件的缴费年龄段贫困人口全额代缴最低标准的居民养老保险费。精准服务,为符合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贫困人口按时足额发放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行动不便的贫困人口,提供上门服务,推动应保尽保。

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等情况,逐步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和基础养老金标准,推动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巩固建筑业按项目参保成果,加强调度通报督查,大力推进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等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建立按项目参保长效机制,将在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中流动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保障。研究探索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防止快递业等行业从业人员因工伤返贫致贫。探索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发挥失业保险扶贫功能。推进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关注贫困人口就业后的参保情况,适当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确保失业保险金应发尽发,为包括贫困人口在内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人事人才扶贫:

贫困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可适当放宽条件

引导各类人才向贫困地区流动。在贫困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和专业条件,对采取统一考试方式招聘的,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合格分数线。对省财政困难县(市、区)、脱贫任务比较重的县(市、区),可按照县(市、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分别不高于本年度招聘计划30%、50%的比例招聘具有本县(市、区)及周边县(市、区)户籍人员(或生源)。鼓励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带着科研项目或成果,到贫困地区创新创业。对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者副高级以上职称,基层急需且本人自愿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可直接聘用到上一层专业技术岗位,相应岗位没有空缺的,使用特设岗位直接予以聘用,在乡镇工作累计满5年且考核合格的,可以申请换发相同级别全省统一的职称证书。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我市“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职称制度,基层职称系列均可设置到正高级。取得基层职称人员在乡镇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时,与取得全省统一职称人员同等对待。

此外,优先在贫困地区遴选设立济宁市专家服务工作站,鼓励贫困地区积极申报国家和省级专家服务基地。贫困地区申报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予以优先支持。对贫困地区新设立的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招收博士后人员进站后,市级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5万元的建站资助。全面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计划,畅通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工作渠道,强化基层工作能力培训,提高“三支一扶”人员服务基层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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