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新闻网讯 从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按照市法制办工作要求,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织开展了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现将取消的一批证明事项予以公布,全文如下: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
各分支机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8〕47 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8〕146 号)、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和报送工作的通知》 (济政办字〔2018〕109 号)精神,将“放管服”改革工作落到实处,达到真正减证便民的目的,按照市法制办工作要求,中心组织开展了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现将取消的一批证明事项予以公布,特此通知。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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