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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新闻客户端 近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做好2018年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
通知指出,本次年度考核工作须在2019年1月底前完成。考核范围包括事业单位聘用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及特设岗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考核,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机关工勤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的工勤人员以及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的考核,参照执行。(《济宁新闻联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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