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 社会事务
弃婴、孤儿入住市级儿童福利院
【办理条件】
对没有亲属或其他监护人抚养的孤儿,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流浪未成年人、在打拐过程中被解救且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儿童等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由民政部门设立的专业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
【办理程序】
发现→报案→查体治疗→入住→公告→养育的流程办理。
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
【办理条件】
具有手术适应症的残疾孤儿
【办理程序】
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具有手术适应症、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确认可以手术康复的城乡孤儿进行统计,于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向市民政局报送《“明天计划”手术康复申报表》。市民政局负责孤儿实际情况审核和组织定点医院专家筛查确定,按季度制定手术计划,于每季度第一个月报省厅审核。
殡葬服务
【办理条件】
居民去世后,丧事承办人携带《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逝者和承办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殡仪馆办理出殡、火化手续。
【办理程序】
按照殡仪接待→遗体接运→遗体告别→遗体火化→骨灰处理的流程办理。
具体事宜由当地殡仪馆负责。
骨灰寄存
【办理条件】
承办人持身份证件和被安葬人的死亡证明或者火化证明购置一个墓穴(格位)。
【办理程序】
殡仪馆格位骨灰寄存办理流程:
1.凭《火化证》选择格位位置和墓款;
2.选定格位后,签订《认购书》,交费,领取《骨灰安放证》;
3.凭《骨灰安放通知》、《骨灰安放证》安放骨灰;
4.归档管理,殡仪馆骨灰寄存1年为一周期。
具体事宜由当地殡仪馆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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