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民政局列出多项便民服务清单 看看能不能帮到你!

2018年11月08日10:28  来源:济宁新闻网

第二篇   社会福利

贫困老年人有什么津贴?

【服务事项】低保高龄津贴制度

【办理条件】

低保高龄津贴的发放对象是:具有济宁市户籍、80-99周岁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贫困老年人。

【保障标准】

高龄津贴实行按年龄段分档发放,其中80至89周岁、90至99周岁老年人分别为每人每月100元、200元。

【办理程序】

①申请。凡具有享受高龄津贴资格的老年人,可由其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济宁市80-99周岁低保老年人高龄津贴申请表》。老年人因身体原因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子女代为申请。无子女或子女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村(居)委会代为申请。经村(居)委会审核、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于5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

②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在接到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将申报材料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③审批。县级民政部门从受理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查决定。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从下个月起发放高龄津贴。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是怎么一回事?

【服务事项】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

【办理条件】

具有济宁市城镇户籍的老年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①城市低保和散居城镇“三无”中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

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③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④市级以上劳动模范、重点优抚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中的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和伤残人民警察中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

【保障标准】

对符合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保障条件的老年人,按照老年人能力等级进行分类保障。

对经审批符合保障条件的老年人,由县级民政、卫计部门确认能力等级后,按照能力完好、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为老年人分别提供每人每月30、35、40、50小时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办理程序】

①申请。符合条件规定的老年人,可由老年人本人或其近亲属向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报,或向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申报登记。人户分离(老年人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不统一)的,只要老年人本人符合享受居家养老的政策规定,可向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申报,或向现居住地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申报登记。

②初审。申报登记时,应携带老年人户口本、身份证、低保证等有效证件、证明和本人近期照片4张,统一填写《济宁市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申请表》。社区居委会和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由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报县级民政部门。

③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接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委托有关评估机构入户对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能力等级评估。经评估符合条件的人员信息反馈至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能力等级评估结果确定服务时长,于公示后的下一个月起开始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公示有异议的,县级民政部门应当派评估机构进行复检评估。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失能老年人有什么护理补贴?

【服务事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

【办理条件】

自2018年10月1日起发放范围由原来的“具有济宁市户籍的,享受城乡低保或散居城市“三无”、农村五保待遇的,生活长期不能自理、能力等级为2-3(《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01-2013)评定标准)的老年人(以及其他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的智力、精神和肢体重度残疾困难老年人)”,调整为“具有济宁市户籍的,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生活长期不能自理、能力等级为2-3(《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01-2013)评定标准)的老年人(以及其他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的智力、精神和肢体重度残疾困难老年人)”。

【保障标准】

自2018年10月1日起,将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6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85元。

【办理程序】

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子女代为申请,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①申请。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由本人(或其监护人)申请,填写《济宁市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并在申请表背面粘贴低保证复印件,经村(居)委会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②评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接到申请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并组织由民政、卫生、社区负责人组成的评估小组或委托社会第三方评估机构,按照民政部发布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入户对申请人身体状况进行评估,并在申请表上填写身体评估情况、认定评估等级,并由评估人员签字确认。对评估符合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村(居)民代表或者社区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基本情况、评估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对符合条件的,在社区(村、居)公示栏中张榜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在申请表上填写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县级民政部门。

③审批。县级民政部门从受理申报材料之日起,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和复核,并组织由民政、卫生、社区负责人组成的评估小组或评估机构,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的享受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的人员身体状况,按照不低于20%比例入户抽查。经审核、抽查无异议的,县级民政部门作出审批意见,并从下个月起为申请人发放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不计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

适合残疾人的补贴有哪些

【服务事项】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办理条件】

为具有济宁市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发放每月85元的生活补贴,为具有济宁市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无生活自理能力、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视力、肢体、听力、言语和多重残疾人发放每月85元的护理补贴。

【保障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保障标准均为每人每月85元。

【办理程序】

①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申请。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被委托人可代为申请,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填写《济宁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户口本、身份证、低保证、残疾人证复印件;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填写《济宁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户口本、身份证、残疾人证复印件。

②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县级残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残疾等级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对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审定。审定合格材料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报县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各地应当在补贴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公示补贴对象姓名、补贴类型、补贴金额等基本信息,公示内容要保护残疾人隐私,不得公开与补贴审核无关的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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