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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新闻网讯 近日,市人社局会同财政局下发文件,确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调整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按180元、170元、160元、150元的标准增加。工亡职工配偶和其他供养亲属的抚恤金每人每月分别增加63元和47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6元。(《济宁新闻联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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