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任城区教体局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举办者申请、任城区教体局审查,认定以下7所民办学校(幼儿园)符合民办学校(幼儿园)设立的法定条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予以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0537—5662969
另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举办者申请、任城区教体局审查,认定以下2所幼儿园符合民办幼儿园重大事项变更的法定条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予以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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