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负减轻、融资优惠…济宁小微企业可享五大福利

2018年07月17日10:15  来源:济宁晚报  作者:宋娜

近日,我市印发了《济宁市小微企业治理结构和产业结构“双升”战略实施方案》,这是我市在实施新旧动能转换、推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方面的一大重要举措。《方案》提出多项税费、融资、创新创业等政策福利,加大了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

《方案》重点指标任务体系涉及三大类:

市场主体指标:

包括引导支持7479家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小微企业,其中新转公司制小微企业占比不少于30%;

新发展“规上”和“限上”企业1218家;

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447家;

推动112家小微企业在省内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实现新增“新三板”挂牌企业22家。

产业发展指标:

包括新增现代服务业小微企业11115家;

广告业小微企业872家;

高端制造业小微企业541家;

绿色环保业小微企业243家;

培育科技创新型小微企业635家。

要素支撑指标:

包括引导小微企业直接融资规模超过5.58亿元;

引导小微企业申请注册商标4174件,通过马德里体系等申请国际注册商标8件;

组织小微企业专场(国内外)培训120场(次)以上;

组织12477家小微企业参与“政银企”、“政银保”和“银税互动”合作。

此外,此次“双升”方案,支持“个转企”后的小微企业使用原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商标,对转型后财产、知识产权、不动产过户按规定给予优惠。扶持转型后的小微企业建立财务制度,转型后的小微企业与转型前的个体工商户相比,一年内各种行政负担不增加……通过推进“个转企”、“企升规”以及规范化公司制改制,提高小微企业内部治理层次,优化小微企业外部治理环境,加快小微企业治理结构和产业结构融合升级。

福利1:税负减轻

《方案》明确,我市继续落实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此外,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政策继续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在营改增试点期间,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创新政策,在税收服务上对小微企业给予更多的支持。

福利2:创业补贴

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创业者,给予每户企业补贴1.5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4个月以上的小微企业,根据申请补贴时创造的就业岗位数量按规定给予每个岗位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给予最长1年社会保险补贴。

福利3:创新支持

按照《方案》,财政给予符合政策要求的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开展研发活动的小微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对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5%以上的小微企业,依据相关规定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费用总额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同时,实施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竞技行动计划,通过财政科技资金无偿资助,引导和促进银行、创业投资等各类社会资源共同支持,强化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梯度培育和差异化扶持。

福利4:融资优惠

通过发展贷款保证保险,放大保险增信对扩大信贷投放的促进作用,建立“政银保”三方合作机制。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农业种养殖大户、农村各类生产经营合作组织和城乡创业者提供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可以分次贷款、主要用于流动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的单户贷款额度。

并规定财政部门按小微企业“政银保”贷款本金固定费率基数的3%计算保费给予50%的补贴,同时按照相关政策确定的比例承担超赔风险和贷款本金损失的补偿。同时,引导小微企业通过“政银保”模式获得贷款支持,对有订单、有效益、有发展前景的小微企业,可以在现行“政银保”政策对保险费率、期限及银行贷款利率的基础上,由小微企业与金融保险机构自行协商确定保险费率不超过原费率(3%)一倍、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贷款利率上浮比例不超过50%的具体贷款合同内容。

同时,开通信贷审批绿色通道,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小微企业,在符合贷款条件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实行优惠的贷款定价。此外,鼓励通过股票、债券、私募股权等多渠道开展直接融资,并支持公司制小微企业股东以持股权进行出质,提高小微企业股权质押融资比重。

福利5:登记便利

小微企业网上登记系统,实现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发照等全程电子化网上登记管理,为小微企业梯次升级提供登记注册便利。对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取得的有效期内的行政许可证件或审批文件,不因升级导致的主体组织形式、名称的改变失去法律效力,由相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签署意见后延续使用;企业主动申请变更的,相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应予以及时变更,不得提高许可审批标准或附加额外条件。

同时,放宽小微企业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在确保人身财产安全、无污染、不扰民的前提下,对从事无店铺零售业经营的小微企业允许“一址多照”,允许物理分割地址或集中办公区登记为小微企业经营场所;支持小微企业进入众创空间经营,允许其经营场所“席位注册”;允许创意、设计、软件等领域的小微企业和自由职业者,将住宅、公寓登记注册为经营场所;小微企业以产业园区(楼宇产业园)内正在建造的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的,可凭园区管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办理登记。并试行小微企业住所申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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