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邹城市公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奖励办法,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举报人举报的黑恶霸痞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最高奖励5万元。
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50000元。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犯罪集团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10000元。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涉恶类犯罪团伙具体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涉恶常见各类霸痞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公安机关根据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头目或主犯的,奖励人民币5000-10000元;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骨干成员的,奖励人民币2000-5000元;抓获其他一般成员的,奖励人民币1000-2000元。
同一举报人在同一案件中,分别发挥上述不同作用的,应当重复奖励。
举报方式及电话:
全国扫黑除恶举报网站:www.12389.gov.cn;举报信箱:北京市邮政19001号信箱;举报电话:010-12389;
山东省扫黑除恶举报信箱:济南市经二路185号山东省打黑办;举报电话:0531-82711110;
济宁市扫黑除恶举报信箱:济宁市任城区海关路19号市打黑办;举报电话:0537-2960801;
邹城市扫黑除恶举报信箱:邹城市普阳山路1100号304房间,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273500);
举报邮箱:
zcsshcebgs@163.com;
举报电话:
0537-5587229(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日接听受理群众举报)
0537—110(24小时值守)
0537-5587222(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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