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工作已于2020年11月2日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范围
凡在济宁市内注册登记营运手续的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于2021年11月30日前淘汰且符合条件的,给予适当资金补贴。淘汰车辆需要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或《海关出口报关单》《机动车注销证明》,属于营运车辆的需要提供车辆营运证。
二、补贴实施时间及标准
对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间在本市淘汰且在省规定补贴范围内的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按照有关标准予以相应的资金补贴。补贴申请受理时间自2020年11月2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三、补贴资金申请流程
(一)车辆淘汰和注销。列入补贴范围内的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车辆所有人自愿将拟淘汰车辆交给具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拆解,领取《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或通过二手车出口业务出口,并取得《海关出口报关单》。然后由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或二手车出口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注销证明》。
(二)补贴申请。车辆所有人(或委托代理人)根据补贴条件据实提交《济宁市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并将有关资料报送至嘉祥县交通运输局服务大厅。
(三)补贴标准。依据车辆运营年限,每车补贴0.27万元至2.79万元不等。
(四)资金发放。符合资金补贴条件的,由嘉祥县交通运输局于1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补贴资金转入淘汰车辆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不符合资金补贴条件的,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
(来源:嘉祥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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