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参保药品报销种类更广 10余种感冒药纳入医保

2015年06月01日15:14  来源:济宁晚报

5月30起,济宁市对《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的部分药品进行调整规范,扩大部分医保药品使用范围,并将10余种缓解感冒的西药纳入医保药品目录。截至目前,我市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药物种类近2500种。同时,还取消了部分基本药物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1、之前不能报销的部分药物现在可以了

日前,我市转发并印发了《关于对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部分药品进行调整规范的通知》,对《药品目录》中原限制使用的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药物,除卫生和计生部门另有规定的以外,取消使用限制,全部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同时,将氨麻美敏片、氨酚伪麻美芬胶囊等10余种感冒药品纳入医保药品目录。

“扩大医保药品使用范围将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患者的用药费用。”市人社局医疗工伤失业保险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之前的政策,部分药物的报销范围有限,给很多患者带来经济困扰。比如,某种药物可以同时辅助治疗心脏病和高血压,治疗心脏病时所花的费用可进行报销,但是根据药品目录的规定,高血压患者购买该药时所花的费用并不能报销。现在,医保药品使用范围扩大意味着,参保患者能享受到的药品报销种类更广了。

   2、乙类药品不再由个人先行自付

“凡是属于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都应全部纳入基本医保药物目录范围,且均取消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规定,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药物在《药品目录》中属于乙类药品的,不再由个人先行自付一定比例费用。这样,可进一步缓解参保患者的经济压力。对于参保患者来说,取消基本药物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有哪些实惠呢?记者算了一笔账:家住任城区的市民李先生因患有白血病需服用某款药物用以辅助治疗,按照此前的政策规定,李先生在使用该药时,需要自付10%,其余部分再按照医保相关政策报销,李先生在患病住院报销比例为90%。那么,他使用该药每花费100元,可报销的费用为(100-100*10%)*90%=81元,李先生个人负担的费用为19元。而取消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后,李先生可报销的费用为100*90%=90元,他个人自付费用为10元。也就是说,新规定实施后,李先生使用该药每花费100元,可少花9元。

今后,参保人员在全市284家定点医疗机构、4500多家村卫生室就医用药将更加方便,将进一步减轻医药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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