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国家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获批

2015年05月04日11:41  来源:济宁日报

  近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中国气象局、国家海洋局等11个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名单的通知》,济宁以山东省首位顺序列入示范区名单。这标志着我市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正式进入国家层面,转型发展在“五大机遇”持续放大、加速显效的同时再获新机遇,实现“三大目标”再获新动力。

  精心谋划积极争取赢得申报工作主动权

  据了解,自去年国家有关部委启动示范区申报工作以来,我市成立了高规格的领导班子,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申报工作,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马平昌和市委副书记、市长梅永红亲自带队赴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对接争取,提前与国家、省有关部门沟通衔接,各项筹备工作均走在全省前列。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编制了《济宁市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建设方案》,科学测算确定了全市生态指标体系及示范目标,并对建立生态环保规划体系、完善管理协调机制、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强化科技支撑等重点示范领域进行了详尽细致的谋划。在省级层面的竞争性申报答辩会上,我市深入阐述了以生态优先战略引导科学发展的示范思路,得到了与会专家及省发改委等多个部门的高度认可。经过周密的筹备谋划和不懈的努力争取,我市申报方案最终得到了省部门的联合优先推荐和国家发改委的充分肯定,赢得了以全省首位顺序列入示范区名单的好成绩。

  立足优越生态禀赋积极探索“济宁模式”

  按照《通知》要求,各示范区将以“创新”和“示范”为引领,在规划实施、制度建设、投入机制、科技支撑等方面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和总结生态保护与建设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我市地貌类型多样,淡水、耕地、矿产、河流、湖泊、湿地、森林等生态环境要素齐全,具有开展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的先天优势,也是山东省综合条件最为优越的城市。同时,作为典型的煤炭资源型城市,在我市开展生态保护与建设先行示范,有利于更好地探索资源型城市主动转型的新路径,为全国262个资源型城市提供经验借鉴。近年来,我市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突出以生态文化为先导,以生态规划为引领,以生态经济为主线,实施了“绿化当模范、治水当示范、治气当先行”系列工程,形成了经济发展、环境保护、民生改善良性互动的良好局面。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全面完工,“治用保防控”治污减排新模式被推广到全省全国,两次代表山东省接受国家淮河流域治污考核均荣获第一名。全面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济宁标准”,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幅度居全省前列,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大幅增加。治理塌陷地24.4万亩,恢复耕地14.2万亩,修复山体6800亩,先后建成了6处省级地质公园和9处市级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实施了大纵深绿化工程,全市湿地面积达到土地面积的13.6%,森林覆盖率达到28.8%,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绿地率分别达到35.9%、33.4%,被评为“国家园林城市”。

  同等条件优先扶持济宁转型迎来新机遇

  根据《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实施意见》,国家将持续加大对示范区建设的支持力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在示范区内安排有关专项资金和实施相关政策,推动各项示范建设任务落实。对于处于转型发展关键时期的我市来说,这意味着多个国家部委在规划、投入、科技等方面的倾斜和支持,不仅将对我市生态建设起到重大促进和带动作用,使居民越来越多地享受到生态“红利”,也将为济宁推进资源型城市转型、提高绿色化发展水平注入强大动力。按照示范区建设方案,我市将以建设“生态济宁”为核心,大力实施生态突破战略,强化科技支撑和制度建设,严格生态功能空间管制,加强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力度,努力改善城乡生态和人居环境,力争到2020年,建成天蓝地绿、水碧风清、生态宜居的国家级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城市。随着一系列环境保护与治理示范工程的实施,我市有望在城乡生态和人居环境改善上迎来新的突破,并带动相关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加快走出一条以绿色化发展带动城市转型、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可持续发展路径。在西部经济隆起带建设、资源型城市转型、行政区划调整、惠普基地项目带动、曲阜文化经济特区建设等“五大机遇”持续放大、加速显效的同时,成功纳入全国生态建设与保护示范区,必将为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开创新的历史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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