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停电动自行车被罚3000元,首次

2021年08月03日09:55  来源:大众日报客户端  作者:孙秀岭

8月1日,北京市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的防火监督员对亚胜铂第公馆进行“回头看”式消防安全检查,发现亚胜铂第公馆B座一楼楼道及公共办公区域仍然存在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情况。根据规定,防火监督员对违规的亚胜铂第公馆做出3000元罚款的处罚,对违规的非经营性个人做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

电动自行车乱停被罚款,依据是什么?据悉,8月1日,由应急管理部制定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施行。北京丰台消防部门对亚胜铂第公馆的处罚,是新规施行后北京消防开出的全市第一张罚单。

一段时间以来,电动自行车屡上热搜。今年5月10日晚,四川省成华区一小区电梯内发生电动车起火事故,造成5人受伤,其中包括一名婴儿。从事故视频可看到,在电动车爆燃后,短短数秒内,烟火就迅速将电梯吞没,梯内人员衣物也被引燃,场面十分恐怖,再次引发人们对电动自行车乱停放问题的关注。

早在2018年,国务院安委会就表示要解决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等问题。当年5月18日,国务院安委办曾召开专门会议,对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由于多种原因,电动自行车乱停放问题没有得到应有重视。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电动自行车乱停放问题作出了正面回应。《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宣传教育千遍,不如真办一次。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8月1日起正式施行当天,多地消防机构进行了专项检查。如,在北京市大兴区,两名居民拒绝从高层住宅楼单元门移走违规停放的电动自行车,分别被罚款500元。再如,在江苏宿迁某小区一号楼,李某因电动自行车停放于高层住宅疏散通道,并私拉电线给电动自行车充电,被罚款500元。这些电动自行车违停罚单,对于解决电动自行车乱停放问题,既是清除楼宇“不定时炸弹”,具有很强的教育警示价值,远远超过罚款本身。

(资料来源:应急管理部官网 北京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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