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因突发事件无人监护怎么办?十部门联手出台救助保护办法

2021年01月26日08:49  来源:齐鲁网·闪电新闻  作者:葛一凡 陈颢元

父母或监护人因接受治疗、被隔离医学观察、被拘留等造成未成年人监护缺失,该怎么办?日前,民政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对于这部分未成年人,各个部门要各尽其责,形成合力,依法保护好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本意见所指监护缺失未成年人,主要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突发事件影响导致下落不明、接受治疗、被隔离医学观察、被行政拘留或者被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等情形,或因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暂时不能履行监护职责的未成年人。

对监护缺失未成年人,由未成年人住所地民政部门依法进行临时监护。

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下落不明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要密切配合民政部门及时核查未成年人身份,全力寻找其父母和其他监护人。

民政部门应当为监护缺失未成年人安排必要的生活照料措施。也可本着有利于未成年人生活的原则,由具备条件的未成年人住所地村(居)民委员会安排必要的生活照料措施。

卫生健康部门应当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监护缺失未成年人的救治工作,确保未成年人得到规范治疗。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临时治疗点或集中医学观察点应当设立专门区域,及时安置需要治疗或医学观察的未成年人,针对未成年人特殊需求配备专门的护理人员。

教育部门和学校应当加强监护缺失适龄未成年人就学保障的指导和服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重新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应当及时接回未成年人。

对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失散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认领的,能够确认监护关系且适龄未成年人能够辨认的,可由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领回。因未成年人年幼无法辨认父母或者监护人的,当由公安机关采集DNA,经鉴定为亲生父母或者其他血缘关系监护人方可领回未成年人。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治愈出院、结束隔离等恢复监护能力的,应当在提供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出院证明或者相关健康医学证明的前提下,及时将未成年人接回。

做好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也要强化救助帮扶,监护缺失未成年人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将其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符合孤儿认定情形的,应当及时纳入孤儿保障范围。符合民政部门长期监护情形的,应当由民政部门长期监护。对因突发事件影响导致生活陷入困难的未成年人,符合条件的,要及时落实临时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政策,确保其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意见还强调,社会力量在参与救助帮扶工作中,要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充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避免信息不当披露对未成年人造成再次心理伤害。

各地要把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纳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总体部署,健全制度,完善方案,细化措施,加强组织保。要建立面向监护缺失未成年人的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在内的救助保护机制。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要积极主动参与监护缺失未成年人的线索响应、临时照护、服务转介、个案跟踪、资源链接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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