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家庭”明确界定,重残重病人员可申请“单人保”!

2020年08月04日11:04  来源:中国经济网、民政部网站

近日,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民政部、中央政法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行为 做好服务纠纷处理工作的意见》。其中,明确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副司长蒋玮7月29日在民政部举办的2020年第三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这个提法是第一次在中央层面的文件中明确了“低收入家庭”的界定。

明确“低收入家庭”界定

《通知》指出,在坚持现有标准、确保低保制度持续平稳运行的基础上,适度扩大低保覆盖范围。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通知》明确,低收入家庭一般是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且财产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

注:

重残人员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是指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通过实施以家庭为单位的“整户保”与只保障家庭中特殊困难人员的“单人户保”相结合的方式,将有助于扩大低保覆盖范围,提高低保兜底保障能力。

将“单人保”政策由农村拓展到城市

蒋玮表示,对低收入家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实施“单人保”,既是对以往“生活困难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实施“单人保”政策的拓展,也是将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实施的“单人保”政策,由农村拓展到了城市。

扩大补贴发放范围

强化对困难群众的兜底保障,确保群众基本生活始终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的重点工作,尤其是突如其来的疫情给广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造成了许多不利影响。为此,相关部门启动了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水平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扩大补贴发放范围。

同时,在中央财政已经安排1489亿元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基础上,新增安排71.5亿元价格补贴资金。截至6月底,全国新增低保对象、特困人员339.6万人,为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146.2亿元。

聚焦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存在的突出问题

据介绍,近期出台的一系列政策,主要聚焦解决当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存在的突出问题,围绕“兜底、衔接、应急”,着力推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城乡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保障到位目标的实现。除了推出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的措施,还涉及了对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救助帮扶,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落实,贫困人口兜底保障,社会救助工作流程优化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例如,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劳动收入,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同时,考虑到无法定抚养人或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权益,还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放宽至18周岁。

蒋玮表示,这些具体措施体现了落实既有政策与出台新的政策相结合、实施阶段性救助措施与完善长期政策相统筹、健全社会救助制度与优化救助程序相统一,既注重社会救助制度与失业保险等政策的衔接,又注重新的救助政策措施与以往政策措施的衔接,强化了社会救助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兜底保障安全网的作用和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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