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分学费或可免收…山东拟实行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

2020年07月09日14:42  来源:齐鲁网·闪电新闻  作者:贺晓菲

日前,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通知,就《山东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暂行办法》)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和建议。意见征集时间为7月8日-7月15日。

记者注意到,《暂行办法》对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行为规范等进行了详细说明,提出专业注册学费不低于本专业学费总额的30%、学分学费可免收可多退少补。

适用范围:

全日制公办高等学校本专科教育

记者了解到,《暂行办法》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举办的全日制公办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本专科教育的学分制收费管理。

学分制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高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应向省教育部门提出学分制收费改革申请。学分制收费改革申请应包括学分制教学改革试行情况、学分制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等内容,学分制收费实施方案报省发展改革、财政和教育部门备案后执行。

收费标准:

专业注册学费不低于本专业学费总额的30%

学分制收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专业注册学费是学校对学生进行专业学习实施学籍、教学等管理收取的基础费用,学分学费则是学生选择修读课程所需缴纳的费用。两者皆实行同校同学费标准专业类别收费标准一致。

专业注册学费按学年计收,具体收费标准按不低于本专业学费总额的30%确定。高校在每学年初向学生收取专业注册学费,为学生办理专业注册手续,授予学生本学年选课资格。 学生按照实际修业年限缴纳专业注册学费。

学分学费按学期计收,实行先选课后缴费。学校根据每学期学生选课情况,按照所对应的学分数与收费标准,在学生完成选课后即时收取。

根据《暂行办法》,学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完成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基本毕业学分缴纳的学费总额,不超过学分制学年学费标准与基本修业年限乘积。

收费规则:

学分学费可免收、可多退少补

记者注意到,根据《暂行办法》,辅修双学位、双专业及专业培养方案以外的课程,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免收专业注册学费。专业培养方案中的公益性、社会实践性课程不得收取学分学费。

因为学分学费实行一学期一结算,所以学校根据学生所修课程学分情况,可于每学期末或下学期初对学生缴费情况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学生退学的,学校应根据学生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专业注册学费。专业注册学费按每学年10个月计算,学生办理完成退学手续后即时退费。已缴纳学分费用但未修完的课程,按照课程学分及收费标准全部退还学分收费。

学生参军、休学的,按照退学规定退还相关费用。休学期间不缴纳学费,复学后按照该生就读年级学费标准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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