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三地通报7起典型问题

2020年07月01日09:44  来源:大众日报客户端

东营

河口区河口街道西劝村党支部委员、记账员程玉华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承揽村级工程问题。

2013年至2017年,程玉华任河口街道西劝村党支部委员、记账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承揽村内工程,工程总额23.2万元。2020年6月,河口街道纪工委给予程玉华党内警告处分。

烟台

栖霞市土产杂品总公司原党支部书记、总经理兼栖霞市供销宾馆党支部书记、经理牟洪良诬告他人问题。

2019年12月,牟洪良为取得栖霞市某酒店经营权,多次找酒店负责人协商未果。在得知栖霞市悦心亭宾馆可能取得该酒店经营权的消息后,对悦心亭宾馆经理贾某某怀恨在心,遂通过冒充悦心亭宾馆员工,并冒用他人身份证件,诬告贾某某贪污公款等问题,指使他人将20余封诬告信寄送给各级有关部门,严重损害当事人名誉,性质严重。2020年1月,牟洪良因诬告陷害、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2020年4月,牟洪良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烟台某电子设备有限公司职工陈丽丽诬告他人问题。

2020年1月,陈丽丽在芝罘区人社局办理生育保险报销时,因住院费用发票遗失导致当日无法办理,芝罘区人社局相关负责同志征得其同意后,出资垫付了报销费用,陈丽丽当场手写收款收据并签字确认。但陈丽丽在收到垫付费用后,却捏造事实向有关部门诬告芝罘区人社局工作人员冒领其生育保险费用,并反复通过电话进行恶意投诉,给单位和工作人员造成恶劣影响。2020年6月,公安机关对陈丽丽涉嫌诬告陷害政府机关工作人员问题进行处理,鉴于其认错态度较好且尚在哺乳期,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龙口市芦头镇槐栾村党支部原副书记栾中志诬告他人问题。

2020年2月,栾中志因与疫情防控值守人员栾某某发生争执,认为栾某某有意顶撞自己,出于泄私愤的目的,栾中志随即向有关部门反映栾某某身为预备党员值守不严,对进村车辆不盘查随意放行,存在失职失责问题,给当事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调查中,栾中志承认捏造事实诬告他人。2020年5月,芦头镇党委给予栾中志通报批评处理。

威海

荣成市民政局原党委委员郝佳龙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索取养老机构人员财物问题。

2012年至2018年间,郝佳龙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索取养老机构人员财物,另外其还涉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虚报冒领民政专项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郝佳龙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9年8月,郝佳龙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2万元。

荣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投诉科工作人员马春丽推诿扯皮、消极应付问题。

2019年6月,马春丽在受理群众关于新庄农贸市场生禽屠宰问题的诉求过程中,表示该问题不属于其所在部门管辖,推诿扯皮、消极应付。且在接待群众来访时,未严格执行《荣成市党政机关首问负责制规定(试行)》,漠视群众利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致使群众多次反映诉求,造成不良影响。马春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荣成市好运角旅游度假区园林管理处原监督管理科科长兼森蕾绿化有限公司供应科科长王战国、森蕾绿化有限公司供应科职工龙凯公车私用及违反禁酒令等问题。

2019年9月至11月,王战国、龙凯两次使用森蕾绿化有限公司的公务用车办私事,并于工作日中午共同饮酒等。王战国还存在涉嫌贪污等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龙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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